介绍: 地下人行道暗挖工程质量控制 6.1工程施工降水 6.1.1监理工作的流程 垂直管井监理工作的流程:先根据现场勘察情况确定井位位置,检查人工探井情况,然后控制钻井钻孔,成孔后安装井管,测量井深,达到深度后填滤料并埋设排水管线及电缆,最后安装水泵进行抽水,检查抽水含沙量。 水平辐射井及母井:先根据现场勘察情况确定井位布置,采用沉井法下井管。然后下入工作平台和水平钻机进行水平管钻进,安装钢管及滤水管,埋设排水联络管线及电缆,最后安装水泵抽水,检查抽水含沙量。 6.1.2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现场踏勘布置井位时,需考虑地下管线的位置,错开地下障碍物,与人探井互相配合,挖探井检查,见到原状土确认无地下管线即可,否则可适当调整井位。降水井轴线距结构外皮距离应在2.3-5m范围内,但间距最大不得超过12m(限于局部井间距)。且降水井总量不得减少。 钻孔后检查施工记录,计算下井井管的节数(每节1M),用吊线锤的方法测井深,检查是否达到合格验证。 对无砂砼管或钢管、母井井管(预制钢筋砼管)、填滤料、管线电缆、水泵等进场材料进行合格验证。 检查砾料的含泥量小于3%,粒径一般为2-4㎜,投入砾料量不小于计算量的95%。 6.1.3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控制要点 ①观测井内的水位标高、检查排水量、排水含砂量等数据是否在规范要求范围之内。抽水含砂量控制:粗砂含量<1/5万,中砂含量<1/2万,细砂含量<1/1万。掌握地下水动态变化,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 ②检查施工方布设沉降监测点。降水开始后每七天监测一次,每监测三次提交一次成果报告。检查布设沉降点建筑物沉降值<3㎝。如日沉降量≤±0.04㎜时,可以改为十五天一次,若日沉降量±≥0.04㎜时,则需要继续加密监测。 控制目标 通过施工降水以满足洞内达到无水施工。如果有潜水残留水,应督促承包方,查清原因,采取措施。如注浆、截水沟与集水坑明排,或增设洞内轻型井点真空降水措施等。当发现有基底冒水现象时,应及时回填并通知降水设计单位,切勿擅自处理。 6.2施工测量的质量控制要点 6.2.1地面控制测量 ⑴交桩:根据合同条款规定,技术部和勘察院向总监办、承包人进行交桩并提供控制点的详细资料。 ⑵复测:承包人在接到上述交桩资料后,应组织合格测量人员用合格测量设备对上述基准点进行复测,并书面将复测原始记录、计算结果、精度评定、测量人员资质证明、测量仪器鉴定证书等资料(一式五份)上报总监办审批。⑶监理工程师的批复:总监办在接到承包人上报的复测报告后,对复测结果进行审核,给予批复。并将结果上报工程技术部。 ⑷控制点的使用和保护:总监办批准使用的控制点作为承包人测量定线的依据,敦促承包人应对控制桩进行妥善保护,保证在施工期间再不受扰动。 ⑸要求承包商进行近井点测量时,必须坚持对控制点进行复核制度。承包商应建立多级复核制。监理应对其测量成果进行审查和复核。上报资料应按独立竖井顺延编号。如DN-01,确保测量成果的准确,并将自检合格的资料(一式五份)报驻地监理及总监办审核。 ⑹承包商应在开工前做出完整的施工测量设计,详细的介绍施工测量的工作方法、技术要求及工作程序(一式五份)报监理审批。 ⑺承包人依据精密导线,为准备施工而引测的测量控制网,必须经总监办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投入使用,承包人应将测量记录、复核记录、示意等详细资料(一式五份)报总监办。 ⑻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任何可能影响测量精度的问题时,都有义务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程师对上述问题作出正式答复之前,承包商有义务保证与此有关的点位不受振扰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