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基层施工,其他道路基层施工可参照执行。 2施工准备 2.1材料 2.1.1土 2·1·1·1稍具粘性的土壤(塑性指数大于4)砂性土、粉砂土、粘性土均可使用;以塑性指数10~20的粘性土为宜;用石灰稳定无塑性指数的级配砂砾、级配碎石、未筛分碎石时,应添加15%左右的粘性土;使用塑性指数偏大的粘性土时,应进行粉碎,粉碎后土块的最大尺寸不应大于15㎜。 2·1·1·2土的有机含量超过l0%,硫酸盐含量超过0.8%/时不宜用石灰稳定。 2·1·1·3使用特殊类型的土壤如级配砾石、砂石、杂填土等应经试验决定。碎石或砾石的压碎值应符合以下要求:用于城市快速路及主干道基层应不大于30%;用于次干路基层应不大于35%. 2·1·2石灰、水和掺加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2·1·2·1石灰宜用1~3级的新灰。对储存较久或经过雨期的消解石灰应经过试验,根据活性氧化物的含量,决定使用办法。考虑具体情况建议使用袋装熟石灰、磨细的生石灰,不宜在现场消解块灰,必要时对熟石灰进行筛分处理(10mm方孔)。生石灰的技术指标见表2.1.2.1。钙质和镁质消石灰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