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修订原则 “合法性”指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一致性”指除非根据招标类别需做调整和修改外,无论是施工、勘察设计还是监理招标标准文件,在文本框架和招投标程序上(包括标准文件各章节的顺序和内容,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的条款内容、用词用语等)尽量保持一致,方便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招标人和评标专家理解和使用; “合理性”指合理划分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责任和风险,在加强对招标人、投标人行为监管的基础上,给予招标人、投标人合理的权限和自由度; “适用性”指紧贴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尽量满足不同省市地区不同招标人的实际需要,针对目前公路建设市场招标投标领域和项目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补充完善相关条款,使得标准文件具备较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实用性和规范性; “前瞻性”指充分体现出公路行业在建设实施过程中的先进管理理念,通过某些条款的设置引导招投标活动的有序、健康发展,有效避免招投标违法行为的产生,响应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实施电子招标投标的号召,充分考虑标准文件与开展电子招标投标工作的衔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