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等工程的施工和质量检验、验收,大、中型维修工程可参照执行。 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新规范将施工技术标准与质量验收内容合而为一,方便施工技术人员使用,实现对施工与验收的质量控制。 针对社会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日益重视,新规范删除了不利于环保的材料使用,如沥青中的煤沥青,各地区施工中确需采用可参照国家现行其他标准规范执行。 对目前很少采用的材料、工艺,新规范未列入,如煤渣石灰类基层、泥结碎石面层、级配砾石面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