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3.1预防 3.1.1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作好日常的预防工作,开展对重点隐患区及重大风险源的检查,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 3.1.2要加强对建设工程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调研,提出杜绝人身伤亡和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改进建议,强化应对突发事件有关预防工作和预测预警系统的资源整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3.2信息监测 要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收集、掌握事故全过程的有关动态信息,为救援工作的科学决策、高效处置创造良好条件。定期研究建设工程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加强事故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防患于未然。定期检查本单位建设工程各项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应急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进行维护,并作好记录。 4、事故报告 凡项目部管辖范围内施工生产区域、生产经营过程和设备设施及人员有关的各类安全事故,不论事故大小、原因、责任及伤亡人员归属如何,都必须执行事故报告制度。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报告、谎报或隐瞒不报。 必须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相关要求,将事故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自然状况,采取的应急措施,调查、善后组织工作及初步分析的原因等采用电话、传真、电报或其它快速方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以下相应要求,同时报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 4.1 人身伤亡事故 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及工程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 4.2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报告当地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工程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事故导致或危及人员安全的,还须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管部门和公安部门。 4.3急性中毒事故 报告当地政府卫生防疫主管部门及工程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事故导致或危及人员安全的,还须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 4.4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事故 报告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及工程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事故导致或危及人员安全的,还须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管部门。 4.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 报告当地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及工程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事故导致或危及人员安全的,还须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 4.6火灾事故 报告当地政府公安、消防部门及工程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事故导致或危及人员安全的,还须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管部门。 4.7其他事故 报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及工程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建设工程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应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 项目部在工程施工活动中发生的各类事故(事件),均要以电话、传真、书面等形式报告上级事故应急救援(响应)领导小组。 5.1.1发生轻伤、重伤事故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于12小时内报至公司相关部门。 5.1.2发生死亡事故、多人伤亡事故,发生事故的单位或部门必须用快速办法立即报告项目部安全质量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项目部相关部门于1小时内逐级对口报至公司安全、工会、公安、监察、社保等有关业务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项目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5.2先期处置 项目部负责事故现场先期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含组织人员疏散和安置等)。应急救援队伍必须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全力控制灾情态势,防止次生、衍生灾难连锁反应,迅速果断地控制或切断事故灾难链。 5.3扩大应急 当事故涉及到港澳台或境外人员时,有关单位提请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请求协助处置或联合处置。 5.4应急支援 接到事故信息后,项目部领导和有关人员要赶赴现场,立即成立现场处置指挥部,根据本预案指挥处置程序,组织事实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行动。 5.5应急通讯 中铁十局静静铁路五标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15665391657。 5.6应急处置 5.6.1分级处置 按照事故发生地和企业隶属关系实施分级处置。 5.6.1.1项目发生轻伤、重伤、一般死亡事故,项目部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并将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及当地相关管理部门。 5.6.1.2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项目部领导或分管领导必须带领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积极组织抢救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报告。 5.6.2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现场指挥部人员构成: 指挥长:项目经理 项目书记 副指挥长: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安全总监 成员: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设立五个工作组,包括:综合协调组、现场调查组、安全保卫组、善后处理组和后勤保障组。各工作组根据职责具体承担事故(事件)灾难救援和处置工作。 5.6.2.1综合协调组: 人员构成:由项目经理牵头,项目部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职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工作,启动相关保障预案,确保现场治安、医疗救援和通讯畅通,调集抢险救援相关资料,负责新闻报道,上报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及事故调查资料准备。 5.6.2.2现场取证组: 人员构成:由项目副经理牵头,项目部有关部门专门人员参加。 职责:协助负有法定职责的部门对现场事故公正调查取证,勘察事故观场,提出事故或险情处置建议意见和抢险救援技术方案,调集抢险救援所需器材、物资和抢险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现场事故调查所取物证等材料,在应急结束后需如实、完整、及时送交事故调查领导小组. 5.6.2.3善后处理组: 人员构成:由项目书记牵头,项目部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职责:对事故或险情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处置、安抚和理赔工作,保障社会稳定。 5.6.2.4后勤保障组: 人员构成:由项目安全总监牵头,项目部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职责:负责抢险救援及事故调查工作人员生活保障、食宿安排等后勤服务,提供必要的办公用品和交通、通讯(信)工具、器材,以及急需的抢险救援器材与物资。 5.7新闻报道 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公司及以上单位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布。 5.8应急结束 事故险情得到有效控制,人民生命财产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6、应急保障 6.l通信与信息保障 确保应急期间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通信系统和公司安全质量信息管理网络系统,构成应急通讯保障系统。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应急队伍保障 项目部必须组织以下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6.2.1.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由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及参建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6.2.1.2专家咨询力量:由施工、安检、质检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应急方案、技术措施、恢复方案的研究、制定、确认。 6.2.1.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级应急指挥部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沟通等。 6.2.2项目部安全质量及灾害事故(事件)应急指挥部必须确保事故抢险、营救过程中的物资、资金的供给。 6.3宣传与演练 6.3.1宣传 项目部应急指挥部要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安全质量及灾害事故(事件)及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6.3.2演练 项目部应急指挥部应定期举行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员工的应急响应能力。 7、后期处置 7.1调查和总结 事故调查组在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要尽快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总结事故教训,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对重大伤亡事故,应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调查结论、事故性质、责任认定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建议,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形成《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轻伤事故,项目部于事故发生后7日内形成附有详实证明材料的事故调查报告报送上级公司安全部门,由公司安全部门提出定性定责意见,认定为责任事故后通知项目部,在3日内由项目经理主持召开事故分析处理会议做出处理决定,会后5日内形成《轻伤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报告》,报送公司。公司主管领导召集或责成有关部门进行研究,由安全部门主稿办理批复。项目部接到事故批复后,在规定的结案时间内将结案材料复制件报公司安全部门。 重伤事故,项目部于事故发生后15日内形成附有详实证明材料的事故调查报告报送公司安全部门,由公司安全部门提出定性定责意见,认定为责任事故后通知项目部,在5日内由项目部经理主持召开事故分析处理会议做出处理决定,会后5日内形成《重伤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报告》,报送公司。公司主管领导召集或责成有关部门进行研究,由安全部门主稿办理批复。项目部接到事故批复后,在规定的结案时间内将结案材料复制件报公司安全部门。 死亡事故,事故发生后由项目部于30日内形成附有详实证明材料的事故调查报告,报送公司安全部门。公司安全部门接报后10日内组织研究提出定性定责意见,认定为责任事故后,通知项目部并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委托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主持召开事故分析处理会议做出处理决定,会后15日内形成《死亡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报告》一式七份报送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召集或责成有关部门进行研究,由安全部门主稿办理批复,一式一份报工程总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重大死亡事故,集团公司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调查结论、事故性质、责任认定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的建议,60日内形成附有详实证明材料的事故调查报告报送工程总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认定为责任事故时,由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委托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主持召开事故分析处理会议做出处理决定,形成《重大死亡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报告》报送工程总公司批复结案。 其它事故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