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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重建农村公路桥梁实施方案4p

  • 资料大小:8.4 KB
  • 运行环境:NT/2000/XP/2003/Vista
  • 资料语言:简体中文
  • 资料评级
  • 授权形式:资料共享
  • 更新时间:2013-04-17 10:49
  • 发布作者:钱哥
  • 插件情况 无插件,请放心使用
  • 文件类型 RAR
  • 解压密码:gc5.com
  • 安全检测 瑞星 江民 卡巴斯基 金山
介绍: 一、项目选定原则 项目选择总原则优先“急、危”公路桥梁及“十二五”国家公路桥梁改造,并兼顾市本级财力,有计划逐年逐步安排桥梁维修或重建项目。 (一)根据乡(镇、街道)排查上报的5米以上跨径的公路桥,对其桥梁基础、桥墩(台)、梁板(或拱圈)等主要承重构件,存在下沉、倾斜、开裂等较严重损坏情况之一的,且对行人及车辆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公路桥(公路桥特指按一定标准和要求建设的,能通行汽车的桥梁,一般行车道宽大于或等于3.5米),尤其是民间修建的这种“二无、三缺”且已逐渐暴露安全隐患的公路桥,纳入本次拆除重建计划。 (二)根据乡(镇、街道)排查上报的5米以上跨径的公路桥,对其桥墩(台)局部受损(如基础小部分淘空,桥墩或桥台轻微裂缝)、桥面铺装破损、安全带(或人行道)及栏杆受损、桥梁附属工程损坏(如护坡)等项目,纳入本次维修加固计划。 (三)为确保市管主干公路安全畅通,对唐隆路、康赤路(特指赤土至钨矿段)路基缺口(即挡土墙修复项目)、涵洞损毁(即跨度5米以下)、水泥路面破损等项目,纳入本次修复计划。由各乡(镇、街道)管养的其它农村公路维修项目,按“一事一议”另行研究确定。 (四)钢筋混凝土人行桥(包含3米宽度及以下所谓过小四轮的桥梁)、木结构人行桥(含钢轨或角铁等木板人行桥)等,因不属公路桥梁范畴,故不纳入本次维修或重建计划,待条件成熟时再纳入公路桥梁改造。 二、维修、重建原则 为控制项目投资,公路桥梁维修加固、拆除重建项目,总原则不突破本维修加固、重建项目计划投资概算。若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方案改变较大,或突破投资概算等情况,则需上报市政府审批,且原则上不予追加投资概算及补助。 三、建设标准及要求 凡未按建设标准设计和相关要求组织建设的项目,将不予验收,不予补助。违反规定,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一)拆除新建公路桥梁 按不低于国家公路桥梁技术标准组织重建,其设计图纸应由相应公路桥梁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并按有关程序组织建设。 1.设计洪水频率:不低于1/50。 2.桥梁设计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Ⅱ级。 3.桥梁宽度:5米—30米桥长的,不小于路基设计宽度(原则上不小于5.5米,一般采用四级公路6.5米宽,个别交通量小的线路最小不低于4.5米宽);30米—100米桥长的,不小于6.5米;100米及以上桥长的,不小于9米。其中行车道最小宽度为3.5米。 (二)维修加固公路桥梁 按“恢复功能、确保安全”原则组织维修加固,维修加固后不低于原设计标准。桥梁主体工程(含梁板、墩台身及基础)维修项目,其维修加固设计(图纸)方案应由相应公路桥梁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其它部位桥梁维修工程(含维修桥面铺装、人行道、栏杆、护坡、拦水坝等)图纸设计应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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