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其最终投标报价为修正后报价,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作为签订合同及结算的依据;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其最终报价为原报价,即以原报价及原工程量清单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同时须在合同上注明修正后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在进度款计量支付及结算时按"差额/修正后报价×100%"的比例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