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在特大城市或大城市设置,联系市区和主要的近郊区、卫星城对外公路等,为城市中大量、长距离快速交通服务,对向车行道之间应设中央分隔带,其进出口应采用全控制或部分控制,快速路上的机动车道两侧不应设置非机动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进出口,机动车设计时速60-80千米/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