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取土场、弃土场 本合同段设计有取土场2处、桩号分别为K43+850左、K48+600左,弃土场5处,桩号分别为YK46+250右、K42+950左、YK46+450右·、K48+350左、K50+200右。我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各取、弃土场的位置,并及时与当地协调部门联系,及时办理相关的征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