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路基挖方全部采用机械开挖。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自卸汽车运输配合作业。 (2)在路基挖方开工前,至少28天前,将开挖的工程断面图及土石方的调配图提交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在开工前至少14天,将所有的施工方案(包括开挖、爆破方案及安全措施)等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批,批准后方可作业。挖方工程应根据图纸规定或监理工程师确定的位置、标高和横断面进行开挖,开挖时将边坡留出一定的宽度,并用人工配合整修边坡,以确保边坡稳定、顺适、整齐,边坡坡度符合设计要求。 挖方的顺序和开挖方法要与其他施工工序相配合,对历史文物、自然保护区,应予以保护,不得对邻近的设施及其正常使用产生破坏及干扰。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地质有变化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得到明确指示后,再继续作业。 (3)挖方路床面以下土质不良时,按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指示的深度和范围,采取挖除后换填好土或透水性材料或其他措施进行基底处理。零填挖顶面及开挖的土方路堑以下30CM范围内应翻松后分层整形、压实,其压实度不得小于95%。石方路堑的路基顶面应挖至设计标高下至少15厘米,用最大粒径不超过7.5cm的有适当级配的砂石混合料填平压实至设计标高。 (4)利用挖方中适合路堤填筑的材料直接运到填方地段填筑路堤,弃方、废方运到指定的弃土场内按规定堆放和复垦。 (5)修好从路堑到路堤的过渡排水沟,以保证路堤不因挖方地段排出的水而损坏。路基施工中和成型后,随时做好路基排水,以排除路基上的雨水,而使路基免受浸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