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204.01 范围 本节工作内容为路基填筑和结构物处的台背回填以及改路填筑等有关的施工作业。 填筑材料 1.凡具有规定强度且能被压实到规定密实度和能形成稳定填方的材料均为适用填料。通常情况下,下列材料为非适用材料: (1)沼泽土、淤泥、泥炭、冻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2)含有树根和易腐朽物质的土。 (3)有机质含量大于5%的土。 (4)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6的土。 2.对于盐渍土、膨胀土及含水量超过规定的土,不得直接作为路堤填料,在采取图纸要求的技术措施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3.利用粉煤灰等工业废渣填路堤,应先进行试验,并将试验报告及其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4.路堤填料中其石块最大粒径应小于层厚的2/3,路床顶面以下500mm厚度内不得采用石块填筑。 5.路堤填料最小强度和最大粒径应符合表204—1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