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一、总则 1、制定的目的 (1)为了更好的适应国道(G111线)京加公路讷河至嫩江段工程建设的需要,确保其工程质量优良,特制定本指导书。 (2)桥梁施工前,必须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和施工中的技术交底、施工组织、施工管理工作。并应严格执行本行业国家认定的质量管理措施及有关技术操作规定。 (3)桥梁施工应节约用地、少占农田,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取相关措施降低或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环境,做到工完场清。 (4)桥梁工程建设必须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负责人应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在工程完成后应配合监理工程师(业主)检查、验收。 (6)桥梁施工除执行本指导书外,还应遵循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 《二阶段施工图设计》 《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 《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051-93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1— 《国道G111线桥涵施工技术规范(专用条款)》 2、本指导书适用于国道(G111线)京加公路讷河至嫩江段(B4、B5、B6、B7、B8标段)所有桥梁工程。 3、本指导书解释权限归黑龙江省国道G111线工程建设指挥部所有。 二、工期目标 (1)桥:2007年钻孔桩完成100%,梁预制10%。 2008年6月30日前桥下部完成100%,梁预制完成100%;7月31日前梁安装完成100%;9月30日前桥面系完成100%。 (2)涵:2007年基础砂砾垫层以下部分完成100%,砌石完成80%,垫层砼浇筑完成80%,底板完成40%,涵身砼浇筑完成20%。 2008年5月31日前成型80%,6月30日前成型100%。 三、工程质量目标 1、达到本指导书规定的质量标准。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优良品率达100%。 3、桥梁工程达到优良工程。 4、杜绝混凝土表面有蜂窝、麻面现象。 5、混凝土表面非受力裂缝为零。 6、墩(台)身垂直度或斜率偏差率△≤0.1‰×H且≤0.5㎝。 7、钢筋混凝土钻孔灌注桩,A类桩达到95%以上,C类桩为零。 8、桥梁混凝土裸露面严禁有明显施工缝和混凝土分层浇筑的隐形痕迹。 —2— 9、大面积混凝土平整度2m直尺4㎜合格率达95%以上,突变部位平整≤3㎜,渐变部位平整≤4㎜。 10、桥梁混凝土外观质量创省内行业一流。 四、现场管理目标 1、扩大基础的桥梁,其基底承载力完全达到设计要求。 2、钢筋混凝土灌注桩A类桩占95%以上,消灭C类桩(超声检测)。 3、清孔后的孔底沉淀物不超过5㎝。 4、模板、支架制作应满足设计要求及技术等级。其允许偏差值的精度比《桥规》JTJ041-2000表9.6.1和9.6.2栏内允许偏差值的精度提高50%。 5、安装钢筋位置的精度比《桥规》JTJ041-2000表10.5.4栏内允许偏差值的精度提高50%。 6、桥梁混凝土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面密实、光滑、平整、没有钢筋(螺栓)露头现象。 (1)不允许有漏振现象发生,和蜂窝、麻面现象。 (2)未经监理工程师(业主)同意,不允许往混凝土表面抹灰浆和修补缺陷混凝土等工作。 7、桥梁桥面系必须平顺、光滑、整齐、无涂抹灰浆现象。 五、施工准备和施工测量 1、施工准备 (1)应根据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及有关规范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 (2)做好现场机具标定、材料的储存和堆放及开工前 —3— 伸缩缝安装允许偏差 表五 项目 允许偏差 缝宽 符合设计要求 与桥面高差(㎜) 2 纵坡 大型 +0.2% 一般 +0.3% 横向平整度 用3m直尺,不大于3㎜ 桥面铺装施工允许偏差 表六 项目 允许偏差 厚度(㎜) +10,-5 平整度(㎜)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水泥混凝土 沥青混凝土 1.8(3.0) 1.5 (2.5) 横坡 水泥混凝土面层 +0.15% 沥青混凝土面层 +0.3% 抗滑构要求 符合设计要求 七、工程施工验收程序 对桥梁施工的分项工程和主要工序,采取首件验收制 —8— (4)检查基底处理和排水情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钻孔桩质量检验:每根桩必须制作2—4组砼试件,每根桩必须全部预埋三根检测钢管,待桩身达到一定强度后,采用超声波检测,评定桩的质量。若桩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研究处理方案,报指挥部审批。 3、模板制作完成后,必须由监理工程师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许使用。每套钢模板只能周转5次,超过5次需报驻地办再次验收其变形量和整体稳定性,验收不合格坚决停止使用。 4、使用外加剂必须经指挥部批准,经过配比设计,并经指挥部审查批准,掺入量应根据使用要求、施工条件、混凝土原材料的变化进行调整。 5、配合比必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试验室进行配制,确定后需报监理办做复核性检验,合格后报指挥部备案。 6、混凝土的修饰:若混凝土外观出现蜂窝、麻面、露筋、孔洞等质量缺陷时,施工单位不许擅自修饰,须由施工单位拿出修饰方案,报指挥部批准后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