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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路基高边坡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11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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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权形式:资料共享
  • 更新时间:2014-01-25 15:45
  • 发布作者:荟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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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二、工程概况   本合同段为路基工程,合同起点桩号K76+300,终点桩号K83+110,全长共6.81Km土方32.2277万方,石方79.2263万方。 三、安全目标    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工程施工完全按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告知书(厅质量安2007年55号)》的要求和其它安全施工的规定进行。    1、杜绝因工死亡;    2、不发生高空坠物伤人事故;    3、不发生施工人员高空坠落、脚手架攀爬失手事故;    4、杜绝因施工造成的道路交通中断,管道、通信、电力管线损坏等施工责任事故。 四、高边坡安全施工方案方法   1、高边坡开挖施工是路基工程中的一个重点,施工方案选择不合理,边坡太陡,废方堆弃太近,草坡栽种、护面铺砌施工不及时,排水不良等都会引起路堑边坡失稳、滑坍。路基施工前,施工人员需对路基工程范围的地质水文情况进行详细调查,通过取样试验确定其性质和范围。对有岩石的地段要掌握岩层风化、龟裂程度,岩层的层理、节理、片理状态,对于易崩塌地带的断层和地质变化区段的情况尤应给予特别的重视。根据调查及试验结果进行边坡稳定性分析,如果稳定性分析结果为不稳定时,需制定针对性的处理方案。施工过程中需跟踪观察边坡的地质情况,如果和原来确定的地质情况有较大差别时,需重新分析边坡的稳定性,并确定是否需采取处理措施。   2、路堑开挖,主要采用挖掘机、装载机配合推土机挖装、自卸汽车运输的施工方法。   2.1 施工准备   开挖前先确定开挖线,清表,完善临时排水设施。   2.2 土方开挖以机械施工为主,施工时分段进行,每段自上而下分层开挖,并及时用人工配合整修边坡,对不便于机械施工的地段,采用人力施工。   2.3、施工前仔细调查自然状态下山体稳定情况,分析施工期间的边坡稳定性,发现问题及时加固处理。   2.4 施工前切实做好地表排水工程,做到与原有排水系统的合理衔接。    2.5 加强测量控制,边坡随开挖成型,保持边坡平顺,及时进行边坡防护。高边坡采用边开挖边防护。    2.6 雨天未完工程要做好施工中临时排水处理。    2.7 路堑路床施工:开挖接近堑底时,鉴别核对土质,然后按路床设计断面测量放样,开挖修整;或按设计采取压实、换填等措施。    3、石方爆破开挖的施工方法    由于本标段设计上有大量的石方,如果是软石,采用大功率推土机带松土器开挖,挖掘机或装载机装车;若为硬石,坚石以深孔松动控制爆破为主,浅挖爆破为辅。个别地段采用药壶法松动爆破及炮眼法松动爆破,严禁采用大、中型爆破。边坡面开挖采用光面或预裂爆破,以保证坡面的平顺。    3.1 恢复路基中线,放出边线,钉牢边桩。    3.2 根据地形、地质及挖深选择适宜的开挖爆破方法,制定爆破方案,做出爆破施工组织设计,报有关部门审批。    3.3用推土机修整施工便道,清理表层覆盖土及危石。在地面上准确放出炮眼位置,竖立标牌,标明孔号、深度、装药量。    3.4 用推土机配合爆破,创造临空面,使最小抵抗线方向面向回填方向。    3.5 炮眼按其深度不同,采用手风钻或潜孔钻钻孔,炮眼布置在整体爆破时采用“梅花型”或“方格型”,预裂爆破时采用“一字型”,洞室爆破根据设计确定药包的位置和药量。防止超爆、少爆或振松边坡,留下后患。    3.6 爆破施工要严格控制飞石距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人员和建筑物的安全。全确保边坡爆破质量,采用爆破技术、光面爆破技术和排眼毫秒爆破技术,同时配合选择合理的爆破参数,减少冲击波的影响,降低石料大块率,以减少二次破碎,利于装运和填方。本项目设计三段边坡采用在主体爆破须留1m左右的边坡保护层按光面爆破处理,采用浅孔低台阶爆破,梯段高度2.5m,弱风化岩石钻孔深度等于梯段高度,强风化岩石欠钻0.2m,封堵长度为1m。    3.7 装药前要布好警戒,选择好通行道路,认真检查炮孔、洞室,吹净残渣,排除积水,做好爆破器材的防水保护工作。雨季或有地下水时,可考虑采用乳化防水炸药。装药分单层、分层装药,预裂装药及洞室内集中装药。光眼装药后用木杆捣实,填塞黏土,洞室装药时将预先加好的起爆体放在药包的中心位置,周围填以硝酸安全炸药,用砂黏土填塞,填塞时注意保护起爆线路。    3.8 严密布设起爆网络,防止发生短路及二响重叠现象。顺利起爆,并清除边坡危石后,用推土机清出道路,用推土机纵向出土填方,运距较远时,用挖掘机装土,自卸汽车运输。    3.9 随时注意开挖断面,切勿超爆,适时清理整修边坡和暴露的孤石。    3.10 路基开挖至设计标高,经反复检查断面尺寸合格后,及时开挖边坡和排水沟,截水沟,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按设计对边沟、边坡进行防护。路槽整理不留孤石和超爆,做到一次标准成型验收合格。    3.11 爆破完毕要派专人清理现场 五、高边坡开挖安全措施: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认真贯彻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制度。   1.1 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交底中,编制单项土石方工程施工方案,对施工准备、开挖方法、放坡、排水、边坡支护、物料运输等应根据有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确定施工组织方案,并制定相应的安全保证措施。   1.2 项目部领导干部及安全、技术负责人,负有教育、督促所属施工人员学习和贯彻安全措施的责任。参加施工的工人应定期进行安全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1.3 从事爆破、电力、高处、起重等作业的人员,各种机械的操作人员,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1.4 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试验,保证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1.5 施工中应经常与气象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掌握天气情况,作好防范工作。   1.6 以“快开挖,快支护,快砌筑”为指导思想,加强施工管理,合理计划工序。   2、 高边坡开挖安全措施   2.1 高边坡开挖时,应经常注意坡面的稳定。每天开工、收工前应对坡面、坡顶附近进行检查,发现有危石、危土、裂缝和有坍塌迹象以及其他不稳定情况时,应立即妥善处理。凡不能处理且对施工安全有威胁时,应暂时停止施工,并报告上级处理。   2.2 每次雨后,均应对高边坡坡面、坡顶附近进行检查,查看是否存在滑塌迹象,发现有隐患及时妥善处理。   2.3 高边坡开挖应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格按要求放坡,严禁掏底开挖,严禁偷岩或在孤石下挖土,夜间应有充足的照明。   2.4 在岩石的走向、倾斜不利于边坡稳定及施工安全的地段,应顺层开挖,不得挖断岩层,并采取减弱施工振动的措施;在设有挡土墙的上述地段,应采取短开挖或马口开挖、并设临时支护等措施。   2.5 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出露,应采取临时排水措施后方可继续开挖。   2.6 需设防护的边坡,应按设计及时防护;当不能紧跟开挖面防护时,应留一定厚度的保护层,待作护坡时再刷够边坡。   2.7 人力挖掘时,操作人员之间的间距应大于2.5m;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应大于10m;数人同撬一石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严禁在危石下方工作、休息和存放机具。   2.8 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重叠作业。   2.9 高边坡开挖弃土下方及滚石危及范围内有运输道路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及时清理弃土,并设专人指挥交通。   2.10 在高于2m 的坡面作业时,必须拴安全绳,严禁在同一安全桩上拴几根安全绳和在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进行高边坡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在高处陡坡、冰冻及泥泞的地方作业应注意防滑。   2.11 所有作业人员需保持良好的身体状况,特别是挖掘机、自卸汽车等施工机械的操作人员不得带病工作和疲劳工作,施工人员上班前4小时不许喝酒和含酒精的饮料,严禁有间发性癫痫、高血压、心脏病和恶性贫血患者担任撬石和高边坡作业。   2.1 2 弃土应保证高边坡和弃土堆自身稳定,其位置与高度应根据地形并考虑对附近果场、地表附着物的安全影响,在采取措施后方可弃土。   2.13 边坡平台上放置的物品、材料必须摆放有序和稳当,务必确保没有滚落的危险。应有足够安全行走空间,严禁堆放大量物资材料。   2.14 进行边坡防护施工的作业人员不得随意抛掷物体,防止砸到下面的作业人员。   2.15 要经常检查机械的状况,注意机械保养,消除安全隐患。   2.16 运土通道要有足够的行车宽度和安全避让宽度。弯道半径不能太小,而且要有足够的转弯宽度,防止车辆转弯时出现事故。   2.17 挡土墙护脚基础开挖,分散跳槽开挖,挖成一段砌筑一段。并采取适当临时防挡措施,尽量减少基础开挖范围,避免因施工开挖引起坍塌。墙背应设置30cm的砂垫层,顶层封不透水粘土层并夯压密实,一方面减少水渗入墙后土体,另一方面对渗入的水进行引导排出路基,砂垫层也可以起到缓冲的作用,削弱墙后土体的作用。及时进行勾缝抹面工作,减少表水渗入对墙体和土体强度的破坏。    2.18 坡面上坍体以及裂缝、凹凸不平之处,全部平整夯填并及时进行防护,防止表水下渗,引起塌方。 2.19 当施工过程中边坡渗出地下水时,需及时修建地下水排除设施,如修建排水沟和渗沟等。   3、 石方爆破施工安全措施   3.1 采用塑料导爆管非电起爆技术,起爆系统不受雷电干扰,安全可靠。   3.2 飞石距离爆堆区范围应控制在1~2倍H高度,最远飞石不应大于50m。   3.3 梯段爆破对边坡产生的振动影响所产生的质点速度应控制在5厘米/秒以内。预裂爆破对边坡产生的振动影响其质点振动速度值应小于10~12厘米/秒。   3.4 最大一段单响起爆药量按300kg控制。钻眼人员到达工作地点后,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如有突出或松动的岩石,应立即加以支护或清除。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严禁用胶管内的高压风直接吹散尘埃和石屑。钻工必须思想集中   3.5 采用微差爆破技术,改善破碎质量和控制爆破振动,在环境复杂的地段,为了确保附近的建筑设施不受振动的影响,采用孔内、孔外相合的微差起爆形式,做到孔与孔、排与排之间都有一定的时间间隔,最大限度地降低爆破振动,使爆区附近的建筑设施振动速度控制在国家爆破规定安全范围内。   3.6 对于石质坚硬,整体较好的岩石进行爆破时,用宽距离爆破技术,通过增大孔距、减小排距,充分利用炸药能量,在单孔爆破面积和单位耗药量不变的情况下,可以改善破碎质量。装药必须由施工负责人指定有爆破合格证的爆破工完成。装炮区内严禁吸烟点火,非装炮人员在装炮开始前,必须撤出装炮地点。   3.7 为了确保边坡的稳定和平整度,除坚持采用光面爆破外,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大边坡保持层。在石质较差地段,实行微差爆   3.8 尽量减少爆破药量和分段药量,以免扰动山体。在爆破区内设置安全警戒线,在危险区外设置围栏,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危险区,并设置安全岗和施爆区安全员。    3.9 在爆破后的坡面上钻眼时,除开始作业前检查外,在作业中还要经常对坡面、坡顶进行检查,清除危石和松动石块。   3.10 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严禁穿磨擦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装炮完毕必须检查并记录装药个数、地点,以便爆后核对有无瞎炮。   3.11 起爆工作在值班管理人员监督和统一指挥下进行,不得在夜间爆破。   3.12 在起爆前,警戒区四周必须设警戒人员,警戒人员必须持红旗和喊话筒(口哨)以便显示标志和传达信号。警戒范围一般小炮为200 m,用药量较多爆破的警戒距离经过计算决定。   3.13 点炮人员必须有计划地依次点炮并选好安全躲炮地点,每人每次点炮超过5炮时,以信号雷管控制点炮时间,当听到信号雷管爆炸后,必须立即停止点炮进入安全区,并将点炮情况向炮工组长详细汇报。信号雷管的引线长度应比最短的点炮引线短0.8m,但其总长不得小于1m。   3.14 火花起爆在无瞎炮的情况下,在炮响20分钟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点火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严禁用火柴、烟头和灯火,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3.15 瞎炮由原装药人员当场处理,瞎炮地点应设立明显标志,其周围5m 范围内严禁人员通行。残眼应视作瞎炮处理。   3.16 处理瞎炮必须设立警戒区,处理方法视具体情况决定,可采用下列几种办法:    a、将引线或电线重新接通再行起爆,严禁在残眼中继续打眼。    b、距瞎眼0.6m 打一平行炮眼进行诱爆,但需注意岩层节理情况,在打眼地点不得有连通瞎炮之裂纹。    c、能安全妥善地取出堵塞物时,可重新起爆药包进行起爆。   4、 机械施工安全措施   4.1 机械安全施工一般要求   4.2 施工作业前,操作人员首先应听取施工技术人员现场交底和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4.3 作业前,应对机械状况作详细检查,严禁机械带病作业。   4.4 机械作业时严禁人员上下,驾驶室内不得超员,驾驶室外严禁搭乘人员。   4.5 严禁机械超荷载作业,不得随意扩大机械使用范围。   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站在距作业地点5~10m 的安全地带,便于操作人员看清的地方。操作人员只能受一个指挥人员发出的规定手势信号,当看清手势信号后方能作业。   4.6 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应立即停工,待恢复作业安全后,方可继续施工。   a、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   b、气候突变,发生暴雨、雷雨或水位暴涨及山洪暴发时。   c、在爆破警戒区内发出爆破信号时。   d、工作场地发生交通堵塞或严重干扰时。   e、地面出现陷车或机械运行道路打滑时。   f、施工标志丢失、防护设施毁坏失效时。   g、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和运行时。   h、夏季气温超过40℃时。   4.7 机械在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在陡坡上严禁换档掉头。在山丘弯道或斜坡上行驶时,应降低行驶速度。   4.8 在边坡、沟边作业时,应与边沿保持一定距离,使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面上。   5、 挖掘机操作安全措施   5.1 挖掘机的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并将履带制动住。履带停置方向应与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左右不得有歪斜现象。轮胎式挖掘机应将支腿顶好。   5.2 挖掘机停放处若地面泥泞、松软、有沉陷危险时,应用枕木或其它材料将履带垫好。   5.3 挖土与回转操作过程应正确分开,在回转未终止时不得落斗铲土,向挖土面回转时应防止碰撞挖土面。铲斗未离开地面时,严禁做回转、走行等动作。铲斗满载高悬在空中时,不得行走。   5.4 挖掘机工作时,严禁在回转半径内进行清底、平整、修坡等作业。   5.5 在较高的工作面上挖掘散粒土壤时,应将工作面内的较大石块和其它杂物除掉,以免塌方造成事故。如果土壤挖成悬空状态而不能自然塌落时,必须人工处理,严禁用铲斗将其砸下或压下,以免造成事故。   5.6 严禁铲斗在运土车的驾驶室顶上越过。   5.7向运土车辆卸土时应降低铲斗高度,以防止偏载或砸坏车箱。   6、推土机操作安全措施   6.1 推土机上下坡时,其坡度不得大于30°,在横坡上作业时,横坡坡度不得大于10°。   6.2 下坡时应压低油门,用发动机辅助制动,转向操作(不用刹车时)应与平地行驶相反。   6.3 推土机下陡坡时,宜采用后退下行,必要时可放下刀片作辅助制动。   6.4 在陡坡、高坎上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用多刀送土的方法,以用拥土,严禁铲刀超出边坡的边缘;送土终了时应先换成倒车档后才能提铲刀倒车。   6.5 数机在同一作业面作业时,前后两机相距应大于8m,左右相距应大于1.5m。两台或两台以上推土机并排推土时,两个推土刀片之间应保持20~30cm 间距,推土前进必须以相同速度直线行驶;后退时应分先后,防止互相碰撞。   6.6 装载机安全措施   6.7 铲斗满载运送时,必须使铲斗保持在低位置(距地面40cm左右)。   6.8 满载运输时,应避免下坡前行,不得已时可倒退下坡。另外应避免满载倒退上坡。   6.9 卸料时铲斗应高度合适,铲斗过高会使所卸物料砸坏车厢或粉尘飞扬,铲斗过低会使倾翻时碰撞车厢。   6.10 当发动机不能运转而要牵引时,应使各转向油缸能自由动作。   7、平地机操作安全措施   7.1 在公路上行驶行时,应将刀片和松土器提起,刀片不得伸出机侧,前轮不得倾斜行走,速度不得大于20km/h。   7.2 平地机在清除积雪时,必须在轮胎上安装防滑链,并逐段探明路面情况,防止掉进深坑、沟槽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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