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钢筋存储及场地要求 1.1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和预应力混凝土中非预应力钢筋必须符合现行《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7)、《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的规定。 1.2钢筋必须按不同品种、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分别堆放,设立识别标志。钢筋宜堆放在仓库(棚)内,露天堆置时应垫高不小于50cm,并加遮盖。 1.3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单。进场后应对钢筋抽取试样作力学性能试验。当钢筋直径大于12mm时,应进行可焊性试验。 1.4钢筋应集中加工,场地应硬化,并搭建遮挡风雨的加工棚。半成品钢筋件应按品种或型号分别堆放于加工棚内,并设立相应的标志。成品钢筋构件露天存放时应下垫上盖,且要垫平,不得使构件扭曲变形。 1.5钢筋的代用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5.1以另一种强度、牌号或直径的钢筋代替设计中规定的钢筋时应了解设计意图和代用材料性能,并符合《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D62-2004)的有关规定,重要结构中的主钢筋在代用时应由原设计单位做变更设计。 1.5.2光圆钢筋不得代替带肋钢筋。不得以多种直径的钢筋代替原有同一直径的钢筋。 1.5.3代用钢筋总面积和总周长均不得小于原图的总面积和总周长。代用钢筋的层数不得多于原图纸规定的钢筋层数。 2、钢筋加工 2.1钢筋调直和清除污锈应符合以下规定: 2.1.1钢筋的表面应洁净。 2.1.2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曲。 2.1.3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I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2%;HRB335、HRB400牌号钢筋冷拉率不宜大于1%。 2.2钢筋的弯制和末端的弯钩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以下规定: 2.2.1所有钢筋的截断及弯曲均应在工地现场进行,并应按图纸所示的形状进行弯曲。 2.2.2所有钢筋均应冷弯。埋置于混凝土内的钢筋,不得就地弯曲。 2.2.3主筋的弯曲及标准弯钩应按图纸及《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的规定执行。 2.2.4箍筋的末端应按图纸要求设置弯钩,弯钩的弯曲直经应大于受力主钢筋的直径,且不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弯钩平直部分的长度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有抗震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