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 检查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原测设的永久性标志桩及测设资料,并将遗失的标志桩在接管工地14天之内通知监理工程师,然后根据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测设资料和测量标志,在28天内将复测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 2) 经过复核,对持有异议的导线控制点,及时提交书面报告给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确认最终解决办法;对持有异议的基准点,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列有勘误标高修正表,由监理工程师确定正确标高。 3) 将施工中所有控制桩以及监理工程师认为对放样和检验用的标桩,进行加固保护,并对水准点、三角网点等处树立易于识别的标志。 4) 所有导线复测、中线复测、水准点复测和增设水准点、横断面复测和补测等工作,测量精度应符合交通部颁布实施的《公路路线勘测规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