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在我國逐步成為已開發國家,並大力推動各項重大公共建設振興經濟的同時,亦應兼顧生態環境之維護,以落實「綠色矽島」之既定政策,故公共工程之執行應考量建立資源再利用之相關機制,以預作國家永續發展之長遠準備;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業於九十一年七月三日公佈「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並於九十二年七月三日全面實施,且為配合行政院「綠建築推動方案」工作項目,特將建築廢棄物回收再生利用規定納入本施工規範中,以期有效節省自然資源之使用,減少廢棄物之產生,並積極促進資源回收再利用,以減輕環境負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