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规程适用于上海市中心城、新城、新市镇等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设计。 1新建道路必须按照本规程执行。改建道路个别指标受特殊条件限制,达不到本规程规定标准时,经过技术、经济、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论证,可做合理变动。 2城市道路与公路以城市规划区的边线分界。中心城、新城、新市镇等规划区以外的进出口道路,在技术条件相同时可在本规程和公路规范中选用适当标准进行设计,进出口道路以外部分应按公路有关规范执行。 3厂矿道路、居住区道路、特殊专用道路在技术条件相同时也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