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0.1为了规范市政工程特征分类与描述,分析和利用造价数据,指导投资控制行为,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市政工程。 1.0.3市政工程特征分类与描述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建设项目应拆分为单项工程分别进行特征分类与描述。 3.0.2 市政工程包含的范围: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管网工程、综合管廊工程、厂站工程、城市垃圾处理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和照明工程。 3.0.3 市政工程特征描述以功能特征、通用特征和实体特征进行分类与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