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容美镇张家坪村村委会(发包方)
乙方:张杰 (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张家坪至龚家坪公路修建工程
新修涵洞:钢筋混凝土5个,块石浆砌5个。钢筋混凝土:5×0.2×2×5块=10立方米;浆砌块石:5×2×2×0.5×5=50立方米。
二、工程承包性质
全包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0 年 12 月 15 日
竣工日期: 2011 年 5 月 15 日
四、质量标准
路面为泥结碎石路面,工程全长一公里,路基宽度5米,路面宽度4.5米,边沟规格40cm×40cm×60cm。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肆万元整
小写 40000.00 元
六、甲方责任
1、负责承包工程施工中的种种矛盾纠纷调解。
2、监督工程质量和消除安全隐患,组织好安全生产。
3、组织验收结算。
七、乙方责任
1、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好安全生产,如发生事故,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制定的总体方案和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3、乙方必须在签定的施工期内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八、验收和付款方式
竣工时由张家坪村委会组织人员验收,如验收合格后将工程款一次付清,不合格者发包方拒绝付款,承包方负责保修到合格为止。
九、违约责任
此合同如果有一方违背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追究违约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事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0 年 12 月 10 日
本合同一经签定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乡项目领导小组一份,监工人一份。
发包方:容美镇张家坪村村委会(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承包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