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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高速公路项目总监办质量保证措施

 1.强化总监办的质量管理主导地位

  1.1XX总监办负责全线施工质量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各项工程质量活动,召开工程质量分析会,负责施工质量的工地巡查和质量动态通报。负责组织一般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对重大或特殊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并协助指挥部进行处理。
  1.2XX总监办负责督促、检查全线各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负责重要施工方案以及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审批工作,对检查发现的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施工工艺、工序、施工方法及时纠正,对检查发现不合格的工程及时指令进行返工处理。负责抽调专人深入工地施工现场对自检人员和监理人员到岗情况、工作情况和质量标准执行情况以及实体工程质量等进行巡回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及时报告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对检查发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及时责令处理,并跟踪检查通报处理结果。
 
  2.加大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力度
  2.1施工单位要实行项目总工、质检部和作业队专职质量检查员的三级质量控制、检测组织。各作业队应设立工序质量检查小组和Q C 小组,由作业队队长、质检员、技术主管参加。质检部和试验室专职抓现场质量管理。作业队在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小组领导下,制订本队施工区段或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并现场实施。
  2.2施工单位应将质量管理与质量过程控制、质量认证的控制程序相结合,制定全方位、全过程、全员的质量控制办法。做到质量保证体系有思想保证、组织保证、工作保证、制度保证和技术保证。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应有侧重点不同的质量保证措施。
  2.3施工单位要制定可行的全员质量岗位责任制,将质量责任落实到各个层次,并与质量管理的主要人员和作业队签定质量保证书,同时有详细的档案记载,报总监办备案。
  2.4施工单位要坚持质量意识教育,认真复核图纸、实行质量技术交底制度,执行开工报告制度,严格控制外加工、采购材料的质量,定期校对计量器具、实行作业队和质检部二级验收及分部分项质量评定制度,采取工程质量奖罚措施,保证优良工程的实现。
  2.5施工单位的质检部应每月组织一次内部质量大检查,对每个项目进行百分之百的质量评定。对易产生质量问题或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要加大技术投入和管理力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工艺流程。检查情况要上报驻地办,驻地办汇总核实后报总监办。
  2.6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和技术人员实行考核合格上岗制。总监办组织进场后的岗前考试,不合格人员清退出场。各种检查中质量合格率低于百分之九十时,清退项目总工、质检部长和相关质检人员。清退不称职人员后,施工单位要及时补足。总监办对上岗认可和考核清退均以文件形式办理。
 
  3.抓好质量基础教育,提高质量意识和操作技能
  3.1施工、监理单位应经常对员工进行质量意识教育,并做好质量日志。要把质量意识教育作为各种会议的主要议题,每月要召开不少于两次的质量意识教育会。会议记录和质量日志作为月度考核的内容。
  3.2施工人员进场后,要进行从业培训。培训要根据队伍组成情况、操作工人的技术水平和不同项目的施工,有计划地长期进行。培训的主要内容为《技术规范》、《质量控制程序》、工序质量要点、各工种操作技术、质量评定标准及指挥部及总监办下发的有关质量管理文件。培训后经考试合格后上岗,不合格人员不能上岗操作。培训应采取专题、工前、工闲或集中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的培训驻地办要参与。培训安排应在质量记录中有记载。
  3.3施工单位要编制主要工序的操作规程,列出关键部位的施工要点。对作业队进行书面技术质量交底和岗前培训,做到交底不清不上岗,特殊工种无证不上岗。特别是分包队伍和农民工的技术教育。首件工程施工结束后应进行技术总结,组织监理人员、现场技术人员和操作工人学习,保证质量稳定提高。开工前将操作规程作为单项开工报告的附件报驻地办审核。
  3.4各参建单位应积极推行岗位技能培训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
 
  4.夯实全面提高质量保证的技术准备工作
  4.1进场后应及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结合现场实际,审核设计图纸,查找设计错误、完善设计方案、制定对应的施工方案。
  4.2经总监办、驻地办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中应有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方案,应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应有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的对应质量控制方案和工序质量控制要点。
  4.3用于工程实体的各种材料应质量证明资料齐全,定购前驻地办现场考查合格,进场后由施工单位试验室、监理试验室和中心试验室抽样检查鉴定。钢绞线、钢筋、锚具、水泥、沥青、支座、伸缩缝、防水材料及各类外掺剂实行准入制度。准入制度的程序为各单位按要求向总监办提交所有拟用厂家的相关资料,经资料审核、厂家考察和同期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使用情况比较后审批。生产厂家和品牌必须经总监办同意并书面批复后才能组织定购。
  4.4施工、监理单位和中心试验室的所有计量器具均应进行强检和自检鉴定。全站仪、压力机、张拉设备等计量器具要定期校对、鉴定。损坏和失准的计量器具必须及时修理或调换,不得带病工作。严禁使用应校对而未校对的计量器具和测量仪器,严禁使用超期未校对的张拉设备。计量证书作为月度质量考核的检查内容。
 
  5.严格试验室与试验检测管理
  5.1施工、监理单位和中心试验室进场后,按合同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手册》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质监局相关文件等要求,组建工地、监理试验室,经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试验室的设备配制、人员数量、规章制度、计量鉴定等,应能满足项目试验检测的要求。特殊项目可委托经指挥部认可的通过CMA认证的社会试验检测机构。试验检测仪器应定期检查,按规定进行阶段计量校检。不能随意更换或调离验收合格的试验检测人员。
  5.2施工单位应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旁站下,按质量要求和检测频率进行原材料料源考查、原材料验收试验、配合比标准试验和现场验收试验。驻地办试验室和中心试验室按职能独立进行标准试验的平行验证和规定频率的随机抽查。水下桩基砼、C40以上的砼配合比、水稳混合料配合比、沥青混合料配合比需经中心试验室平行验证,总监办书面批复后方可使用。
  5.3施工单位的自检频率不低于《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规定的频率和XX高速项目适当加大的频率。驻地办独立抽检频率必须满足《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规定的要求,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百分之二十,且满足独立评定质量的要求。中心试验室按不低于规定的自检频率进行抽检。重点项目应加大抽检频率,由指挥部和总监办共同确定。
  5.4所有试验检测资料必须经有关人员签认后方能生效,对试验确定的原材料、配合比,要挂牌施工,认真执行。不合格或未检查材料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配合比不能使用。
  5.5指挥部将委托有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通过钻芯取样、无破损检测、静动载试验、地质雷达和超声波检测等方法对质量控制的重要指标进行试验检测,以验证工程质量。
 
  6.保证基础测量和过程放线、验收测量的准确性
  6.1施工单位应对控制点复测,加密控制点应与监理测量工程师共同确定,并与相邻标段进行衔接测量,将结果书面上报驻地办,经复测无误后方可使用。发生控制点闭合差超限、丢失、扰动,应及时上报驻地办审核,驻地办汇总后上报总监办核实,统一抄送指挥部,协调设计单位处理。施工过程中不超过半年对控制网复测一次,控制网必须每三个月至少复测一次,并将结果报驻地办。
  6.2施工单位应对各分项工程施工放样的点位进行计算,计算成果报测量监理工程师复核、批复后方可进行施工放样。驻地办应独立进行控制测量并参加施工单位原地面的复测,复测各单项工程的位置和标高。对完工后的单项工程进行验收测量。
  6.3施工单位和驻地办必须对各自测量、放样、检查、抽检等项目建立测量台帐。驻地办应检查施工单位各种测量资料的管理,填报各类测量成果报表,并监督定期校验测量仪器。
 
  7.制定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
  7.1根据项目特点、地理状况、设计图纸和施工队伍的组织,由总监办织确定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制定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的技术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经总监办审核后以文件形式下发执行。
  7.2施工单位要加强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的施工组织和技术管理,要有主抓领导。驻地办要对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的施工全程旁站。
 
  8.执行质量控制程序,提高工序质量
  8.1开工前驻地办下发工程质量控制程序、工序或分项质量控制流程图及相应的质量控制要点,由施工单位主办、驻地办参与,对相关的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组织学习,使技术管理者知道工程质量控制程序,操作者知道质量要点和控制办法,用工序质量保证工程质量。各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要点经总监办审定,驻地办以文件形式下发。
  8.2施工单位的人员和设备投入应满足保证质量的需要。要严格按照工艺流程操作并进行过程的质量控制。驻地办对质量要点的施工全程旁站。
 
  9.做到质量保证资料的真实可靠
  9.1各参建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后,建设单位统一印制下发施工原始资料、监理独立抽查资料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样。
  9.2施工单位应有完整的施工原始记录、试验数据、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等质量保证资料,按规定时间提交齐全、真实和系统的施工资料和图表。监理单位提交齐全、真实和系统的独立抽检资料和质量评定资料。
  9.3质量保证资料应包括:(1)所用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2)材料配比、拌和、加工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3)地基处理、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大桥施工监控资料;(4)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图表;(5)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工程质量影响分析;(6)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事故,经处理补救后,达到设计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
 
  10.及时完成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工作
  10.1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的划分,应严格按照《公路工程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附录A“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的划分”中附表A-1“一般建设项目的工程划分”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各标段的实际情况,驻地办督促施工单位完成并审定所管合同段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划分,报总监办批准。
  10.2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的有关内容,在分项工程完成后的7天内完成该分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工作,在分部、单位工程完成后的14天内分别完成该分部、单位工程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工作。分项评定中的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鉴定和质量保证资料审检,必须细致、认真、真实,驻地办应对提供的不实数据负责。
  10.3XX总监办根据对工程质量的巡查检查、抽查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结合中心试验室的检测数据对监理单位所做的工程质量评分进行审定。
 
  11.贯彻全过程精细化管理的理念
  11.1对路面、特殊桥梁、特殊地质路段治理,或在工程中有普遍意义的或特殊的、新的工序、工艺和施工方法,以及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工序、工艺、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等,应制定有针对性的、详细的、操作性强的“施工作业(技术)指导书”。确保工程混凝土“内实外美”和上边坡防护与自然环境相协调。
  11.2推广新设备、新技术和新材料在本工程中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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