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把握桥梁工程施工方案审查要点
全面掌握桥梁工程可能给防洪带来的影响后,应根据桥梁工程的结构特征和施工特点,加强桥梁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查,提出优化完善意见,最大程度减少桥梁工程对防洪的影响。1.桥位选址要求桥位应选择河道顺直稳定、河床地质良好、河槽能通过设计行洪流量的河段,而不宜选择在河叉、沙洲、古河道、急弯、汇合口等河段。桥位应避开行洪瓶颈河段,在国家重点防洪城市的行洪瓶颈河段,其桥墩不应布置在河道和堤防断面内,应采用一跨跨越。桥位布置应避开(防洪)规划保留区、防洪排涝等水工程设施、引用水源取水口、河道堤防的险工险段、水文观测断面等。2.墩台布设要求桥梁的桥跨布置应顺应河势,避免在主行洪河槽内多设桥墩。在防洪重点河段或主要行洪河口的主行洪河道断面内,不宜布置桥墩。边墩不应布置在堤身设计断面以内,当确需布置在堤身背水坡时,必须进行专题论证,满足堤身抗滑和渗流稳定的要求。边墩不应占用防汛抢险道路,不宜布置在堤防管理范围或保护范围以内,当确需布置时应征得堤防管理单位的同意。桥墩迎水面宜采用流线型,桥台顺水流方向的轴线应与洪水主流流向基本一致。桥梁承台对于山区等一般河道,主槽处承台顶高程宜在平均水位以下,边滩的承台顶高程宜在滩面以下。防洪规划明确需要疏浚的河段,承台顶高程应相应降低。3.梁板布置要求梁底高程应高于设计防洪(潮)水位,同时预留一定的空间,可通过漂流物。跨堤桥梁梁底标高应高于现状或规划的堤顶高程。防汛通道与梁底的净高应满足防汛抢险车辆通行的净高要求,确实不能满足净高要求时应在堤背坡设置防汛通道及上下堤的交通坡道。桥面集中排水应避开堤身(岸),以免雨水排放造成堤身(岸)冲刷,影响堤防(岸)安全。4.施工工期及方法要求桥梁基础工程施工不宜安排在汛期施工,以免河道行洪不畅。邻堤防较近边墩的施工,应避免振动过大的施工方法,以免影响堤防安全。施工围堰的设防标准及措施应满足所在河段设防标准,不影响泄洪安全。施工栈桥及围堰等临时建筑物应在汛前拆除,如不能拆除,应制定安全度汛方案,并征得防汛部门同意,以确保河道防洪安全。5.上下游堤防防护范围要求桥梁上下游堤防防护范围确定需综合考虑河道及堤防的重要程度、河道的比降、流速变化大小、河道地质状况和河势稳定等情况。国家重点、重要防洪城市河段,工程建设对堤防冲刷严重时,其护岸范围宜通过水工模型试验来确定。易冲刷岸坡上的堤防除做好护岸外,还应采取护底措施。6.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要求根据桥梁工程的布置及施工组织设计,分析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是否影响附近水文站点正常使用、取水口的正常取水、临近码头的正常靠泊等第三方的合法水事权益。
二、严格控制主要技术参数桥梁工程涉及防洪的主要技术参数
包括桥梁阻水比、最大壅水高度、梁底高程、流速变化、边墩离堤脚距离、上下游堤防的防护范围、壅水叠加等。根据相关设计规范,建议对上述主要技术参数进行严格的定量控制,消除或减轻桥梁工程对防洪的影响。1.桥梁阻水比城市河段桥梁阻水比宜控制在5%以内;其他河段跨越Ⅰ、Ⅱ级堤防的桥梁阻水比宜控制在6%以内;跨越Ⅲ级以下堤防的桥梁阻水比宜控制在8%以内;其余无堤防河段的桥梁的阻水比宜控制在12%以内。2.最大壅水高度城市河段桥梁工程最大壅水高度应控制在5cm以内;其他河段跨越Ⅰ、Ⅱ级堤防的桥梁工程最大壅水高度控制在5cm以内;跨越Ⅲ级以下堤防桥梁桥墩阻水引起的最大壅水高度控制在7cm以内;其余无堤防河段控制在10cm以内。3.梁底高程主跨部分梁底高程高于设计防洪水位,洪水期无大漂浮物的河段,另加不小于50cm的超高,洪水期有大漂浮物的河段另加不少于1.5m的超高;跨堤部分梁底高程应高于规划的堤顶高程,堤顶有通车要求的按不小于4.5m净空考虑,其余按不小于2.5m净空确定,确实不能满足净高要求时应在堤背坡设置防汛通道及上下堤的交通坡道;堤顶交通防汛通道一般按满足三级道路通车要求控制,即宽度不小于6m,净空不小于4.5m,上下堤坡度不大于8%。4.流速变化相同频率洪水条件下,建桥前后堤脚前沿流速增幅应控制在5%以内;建在分汊河段上的桥梁不得影响分汊河道分流比变化。5.边墩离堤脚距离边墩离堤脚距离宜为边墩宽度(直径)的3~4倍,以减少桥墩冲刷坑对堤防稳定的影响。6.上下游堤防的防护范围上游防护50~100m,下游防护100~200m;护岸顶高程应超过设计洪水位0.5m以上,通航河道的护岸顶高程不宜低于最高通航水位加0.8~1.5倍船行波高,护脚基础应在冲刷线以下。7.壅水叠加新建桥梁的沿程壅水与已建桥梁、码头等涉水建筑物的壅水叠加后的壅水值,对Ⅰ、Ⅱ级堤防壅水叠加高度宜控制在7cm以内,对Ⅲ级以下堤防壅水叠加高度宜控制在10cm以内,其余无堤防河段控制在12cm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