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路面工程定额规定及调整
1、 关于结构层厚度的规定: 根据概算定额的规定, 各类稳定土基层级配碎石、 级配砾石路面的压实厚度在 15cm 以内, 填隙碎石一层的压实厚度在 12cm 以内, 垫层和其他种类的基层压实厚度在 20cm 以内, 面层的压实厚度在 15cm 以内, 拖拉机、 平地机和压路机台班按定额数量计算。 如超过以上压实厚度进行分层拌和、 碾压时的拖拉机、 平地机和压路机台班按定额数量加倍, 每 1000m2 增加 3.0 工日。
2、 底基层套用基层定额规定: 各类稳定土底基层采用稳定土基层定额时, 每 1000 ㎡路面减少 12~ 15t 光轮压路机 0.18 台班。
3、 关于配合比的换算规定: 各类稳定土基层定额中的材料消耗系按一定配合比编制的, 当设计配合比与定额标明的配合比不同时, 有关材料的用量必须进行换算; 定额中的沥青混合料系按一定的油石比编制的,当设计采用的油石比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油石比调整定额中的沥青用量。
4、 关于沥青混合料中的外加剂( 料) 的规定: 沥青路面定额中, 均未考虑为保证石料与沥青的粘附性而采用的抗剥离措施的费用, 需要时,应根据石料的性质, 按设计提出的抗剥离措施, 计算其费用。 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定额系按掺加木质素纤维编制的, 如设计采用其他纤维作添加料时, 可按其用量调整定额中纤维的消耗。
5、 撒布透层油后开放交通的规定: 粒料基层浇洒透层沥青后, 不能及时铺筑面层并需开放施工车辆通行时, 每 1000 ㎡增加粗砂 0.83m3、6~ 8t 光轮压路机 0.12 台班; 沥青用量乘以 1.1 的系数
6、 路面工程洒水运距和水费的规定: 路面工程定额中凡列有洒水汽车的子目, 均按 5 ㎞范围内洒水汽车在水源处自吸水编制, 不计水费。 对于比较干旱的省、 自治区( 如西北、 西藏)工地附近无天然水源可利用,必须采用供水部门供水( 如自来水) 时, 需增加用水费用, 可根据定额子目中洒水汽车的台班数量, 按每台班 35m3 计算定额用水量, 乘以供水部门规定水价增列水费。 路面工程的洒水平均运距为 5km 以内, 当实际施工洒水汽车取水的平均运距超过 5 ㎞时,可按路基工程的洒水汽车洒水定额中的增运定额增加洒水汽车的台班消耗。
7、 路面工程压实宽度的规定: 路面工程定额中的压路机机械台班消耗是按照路面宽度两车道以上考虑的,如实际施工设计为单车道路面宽度时,需对压路机台班消耗进行调整,两轮光轮压路机乘以 1.14 的系数、三轮光轮压路机乘以 1.33 的系数、 轮胎式压路机和振动压路机乘以1.29 的系数。
8、 路面工程混合料运距、 运费的规定: 路面工程自卸汽车运输稳定土混合料、 沥青混合料和水泥混凝土定额项目, 仅适用于平均运距在 15㎞以内的混合料运输, 当平均运距超过 15 ㎞时, 应按社会运输的有关规定计算其运输费用。 当运距超过第一个定额运距单位时, 其运距尾数不足一个增运定额单位的半数时不计, 超过半数时按一个增运定额运距单位计算。 水泥路面摊铺机铺筑定额包含有 1km 的水混凝土运输, 当施工时的水泥混凝土的运距超过 1km 时, 按照定额对应的混凝土运输罐车计算增运费用。
二、 施工组织及工程量计算需注意事项
1、 路槽土石方合理调配。 路面工程开挖路槽的废方, 在计算路基土石方数量时, 是否作了综合平衡调配。 我们在施工组织上必须避免在某一地段一面进行借土填筑路堤, 一面又产生大量废方需远运处理的不合理现象。 若在施工组织中路槽废方需远运处理时, 需确定弃土场的地点及其平均运距, 并且根据路基横断面和沿线路基土石方成份确定挖路槽的土石方体积, 而不能简单地以路基土石方的比例作为划分的依据。
2、 旧路加铺粘层油计算。 在概预算定额中, 有透层、 粘层定额, 一般是在完工的基层上洒布透层油, 再进行沥青混合料的铺筑工程。 旧沥青路面上或水泥混凝土路面上应洒布粘层油, 在计算工程量时, 不应漏计这些工程内容。
3、 桥梁、 涵洞、 通道、 隧道等工程路面摊铺不要重复计量。 比如桥梁工程中已计列了桥面铺装, 是否已扣除了桥梁所占的长度和面积, 以免重复计价。
4、 合理确定拌合站和临时占地面积。 路面工程拌合站的拌合地点、 设备型号及临时占地, 必须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标段的划分, 结合现有拌合设备的生产能力, 综合考虑临时用地、 材料和混合料的运输费用等,最终才可以合理确定拌合场的地点和面积, 需要安拆的拌合设备的型号,并计算出混合料的平均运距。 其中拌合场占地面积计算必须考虑材料堆放面积、 拌和设备占用面积、 临时设施面积以及必要的车辆周转面积等等, 最终确定临时占地的面积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