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当提交的质量保证资料
根据公路工程质量管理要求,使用商品混凝土时,施工单位需提交以下核心资料:
(一)原材料及成品质量证明文件
1..出厂合格证: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提供的产品合格证。
2.质保书:包含配合比设计报告、原材料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3.运输单据:随车混凝土发货单,需注明强度等级、浇筑部位、时间等信息。
(二)进场检验与试验报告
1.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下,对进场商品混凝土进行坍落度、强度等指标的取样检测,并出具正式检测报告 。
2.结构实体检测报告: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如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性能等)的专项检测报告 。
(三)管理记录文件
1.检验记录: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进场检验书面记录,须有专人签字 。
2.验收资料: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等 。
3.变更与通知文件:如有设计变更或修改通知,需附相关管理文件 。
(四)其他相关资料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必须提供取样检测记录,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
二、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一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规定了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具体实施要求,明确了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而专项检测试验费等由发包人承担的情况(具体视合同约定)。
总结:在公路工程中,商品混凝土的质保资料核心在于 “出厂合格证明 + 进场见证取样检测 + 结构实体检测 + 完整检验记录” 。若未按规定执行,施工单位将面临高额罚款甚至资质降级风险。建议严格对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