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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桥梁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 资料大小:34 KB
  • 运行环境:NT/2000/XP/2003/Vista
  • 资料语言:简体中文
  • 资料评级
  • 授权形式:资料共享
  • 更新时间:2012-06-07 15:01
  • 发布作者:花花蛇
  • 插件情况 无插件,请放心使用
  • 文件类型 RAR
  • 解压密码:gc5.com
  • 安全检测 瑞星 江民 卡巴斯基 金山
介绍: 路基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恢复的路线中桩、设计文件及有关规定进行路基施工放样,钉好路基用地界桩和路堤坡脚、路堑坡顶、边沟、护坡边、弃土堆等的具体位置桩,距路中线一定距离沿着路中线一般每隔20米设立控制桩、并注明桩号及路中线的填挖高度,用“+”号表示填方,用“-”表示挖方。 承包人根据施工放样后的填、挖高度进行填、挖工作量的复核计算,并将施工放样及计算结果填在“路基工程施工放样报验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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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桥梁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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