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路基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恢复的路线中桩、设计文件及有关规定进行路基施工放样,钉好路基用地界桩和路堤坡脚、路堑坡顶、边沟、护坡边、弃土堆等的具体位置桩,距路中线一定距离沿着路中线一般每隔20米设立控制桩、并注明桩号及路中线的填挖高度,用“+”号表示填方,用“-”表示挖方。 承包人根据施工放样后的填、挖高度进行填、挖工作量的复核计算,并将施工放样及计算结果填在“路基工程施工放样报验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