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监理合同的代建人或承包人或材料设备供应商或为本监理合同段提供招标代 理服务的; (3)与本监理合同的代建人或承包人或材料设备供应商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 代表人的; (4)与本监理合同的代建人或承包人或材料设备供应商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 股或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5)被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且处于有效期 内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或处于破产状态的; (8)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对承担本项目 造成重大影响; (9)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