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适用范围 适用于沪昆客专贵州段CKGZTJ-9标段桥梁工程钢筋加工作业。 2.作业准备 2.1 钢筋加工厂已按照标准化管理建设完毕,并通过验收。 2.2 钢筋加工厂内的加工机具弯曲机、切断机、调直机及电焊机的数量质量满足施工要求。 2.3 钢筋已进场,并按照质量验收标准要求检验合格。 2.4 技术人员已进行交底,从事钢筋加工和焊接的领工员、工班长及作业人员熟悉掌握交底内容。 2.5 从事钢筋加工和焊(连)接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钢筋正式焊(连)接前,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连)接性能检验,合格后方能正式生产。 2.6 现场有各种机具的操作规程,从事钢筋加工和焊接作业的人员已数量掌握。 3.技术要求 3.1 钢筋加工技术交底经审核后已交底到作业人员。 3.2从事钢筋加工和焊接的操作人员须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3.3 钢筋进场后,钢筋原材及焊接(连接)性能检验合格,并由监理工程师见证或抽检合格。 3.4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4、施工程序 施工工艺流程为:原材进场检验→焊接(连接)性能检验→技术交底→钢筋下料→钢筋焊接、加工→运至现场→钢筋安装。 5、施工要求 5.1 原材料 钢筋在运输、加工和贮存过程中应防止锈蚀、污染和变形。并按品种、规格和检验状态分别标识、存放。 钢筋进场时,必须按批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和伸长率)和工艺性能(冷弯)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和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5.1.1外观质量检查。 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和拆叠;表面的突块和其它缺陷的深度和高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带肋钢筋为横肋的高度),测量本批钢筋的直径偏差。 5.1.2力学性能检验。 在经外观检查合格的每批钢筋中任选两根钢筋,在其上各截取1组试样,每组试样各制2根试件,分别做拉伸(含抗拉强度、屈服点、伸长率)和冷弯试验。 当试样中有1个试验项目不符合要求时,应另取2倍数量的试件对不合格项目做第2次试验。当仍有1根试件不合格时,则该批钢筋应判为不合格。 5.2 钢筋加工 5.2.1钢筋除锈 钢筋均应清除油污和锤打能剥落的浮皮、铁锈。大量除锈,可通过钢筋冷拉或钢筋调直机调直过程中完成,钢筋局部除锈可采取人工用钢丝刷或砂轮等方法进行。 注意事项及质量要求。如除锈后钢筋表面有严重的麻坑、斑点等,已伤蚀截面时,应降级使用或剔除不用,带有蜂窝状锈迹钢筋,不得使用。 5.2.2 钢筋调直 对局部曲折、弯曲或成盘的钢筋应加以调直。钢筋调直普遍使用卷扬机拉直和用调直机调直。 注意事项及质量要求。用卷扬机拉直钢筋时,应注意控制冷拉率:Ⅰ级钢筋不大于4%;Ⅱ~Ⅲ级钢筋及不准采用冷拉钢筋的结构不大于1%。用调直机调直钢筋时,表面伤痕不应使截面面积减少5%以上。调直后的钢筋应平直、无局部曲折,冷拔低碳钢筋表面不得有明显擦伤。应当注意:冷拔低碳钢丝经调直机调直后,其抗拉强度一般要降低10~15%,使用前要加强检查,按调直后的抗拉强度选用。 5.2.3 钢筋切割 钢筋弯曲成型前,应根据配料表要求长度分别截断,用钢筋切断机进行。在缺乏设备时,可用断丝钳(剪断钢丝)、手动液压切断(切断不大于16mm钢筋)。 注意事项及质量要求。应将同规格钢筋根据不同长短搭配、统筹排料;一般先断长料,后断短料,以减少短头和损耗。避免用短尺量长料,防止产生累计误差,应在工作台上标出尺寸、刻度,并设置控制断料尺寸用的挡板。切断过程中如发现劈裂、缩头或严重的弯头等,必须切除。切断后钢筋断口不得有马蹄形或起弯等现象,钢筋长度偏差不应小于±10mm。 5.2.4 钢筋弯曲成型 钢筋的弯曲成型用弯曲机进行;螺旋形钢筋成型,小直径可用手摇滚筒成;较粗(Φ16~30mm)钢筋,可在钢筋弯曲机的工作盘上安设一个型钢制成的加工圆盘,盘外直径相当于需加工螺旋筋(或圆箍筋)的内径,插孔相当于弯曲机扳柱间距,使用时将钢筋一头固定,即可按一般钢筋弯曲加工方法弯成所需的螺旋形钢筋。 注意事项及质量要求。钢筋弯曲时应将各弯曲点位置划出,划线尺寸应根据不同弯曲角度和钢筋直径扣除钢筋弯曲调整值。划线应在工作台上进行,如无划线台而直接以尺度量划线时,应使用长度适当的木尺,不得用短尺(木折尺)接量,以防发生差错。第一根钢筋弯曲成型后,应与配料表进行复核,符合要求后再成批加工。成型后的钢筋要求形状正确,平面上无凹曲,弯点处无裂缝。其尺寸允许偏差为:全长±10mm,弯起钢筋起弯点位移20mm,弯起钢筋的起弯高度±5mm,箍筋边长±5mm。 5.2.5 钢筋加工 钢筋的加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提出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5.2.5.1受拉热轧光圆钢筋的末端应作180o弯钩,其弯曲直径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钩端应留有不小于钢筋直径3倍的直线段(图5.2.5-1)。 5.2.5.2 受拉热轧光圆和带肋钢筋的末端,当设计要求采用直角形弯钩时,直钩的弯曲直径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钩端应留有不小于钢筋直径3倍的直线段(图5.2.5-2)。 5.2.5.3 弯起钢筋应弯成平滑的曲线,其弯曲半径不得小于钢筋直径10倍(光圆钢筋)或12倍(带肋钢筋)(图5.2.5-3)。 5.2.5.4 用光圆钢筋制成的箍筋,其末端应作不小于90o的弯钩,有抗震等特殊要求的结构应作135o或180o弯钩(图5.2.5-4);弯钩的弯曲直径应大于受力钢筋直径。,且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弯钩端直线段的长度,一般结构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有抗震等特殊要求的结构,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