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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工程监理规划31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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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语言: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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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权形式:资料共享
  • 更新时间:2013-09-26 14:37
  • 发布作者: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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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三、监理工作内容    3.1.施工准备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3.1.1.审查施工单位资质;    3.1.2.审查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技术措施,完善质量管理程序与制度;    3.1.3.检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及标准,检查施工图纸是否能满足施工需要;    3.1.4.协助做好优化设计和改善设计工作;    3.1.5.参加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及图纸会审;    3.1.6.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对施工方案,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的组织及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和控制造价等方面的措施进行监督,并向承建单位提出监理意见。    3.1.7.在单位工程开工前检查施工单位的复测资料,特别是控制桩是否交接清楚,手续是否完善,质量有无问题,并对贯通测量、控制线及水准桩的设置、固桩情况进行审查;    3.1.8.对重点工程部位的控制线、控制桩进行复查;    3.1.9.监督落实各项施工条件中,审批一般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并报业主审查。    3.2.施工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3.2.1.工程质量控制    (1).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   (3).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承包单位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专业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查和确认。   (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报审表及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中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和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及复试。    (6).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    (8).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所负责专业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旁站跟踪监理,并应制定旁站监理方案,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9).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10).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1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12).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13).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造成质量事故时,应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14).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出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15).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问题处理记录资料整理归档。     3.2.2.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     (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     ①.承包单位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中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②.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③.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     ①.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填报竣工结算报表;     ②.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     ③.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竣工结算报表,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3)、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     (4)、按业主授权和施工合同的规定审核变更设计;     (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管理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6)、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应拒绝计量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3.2.3.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 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进度控制:    (1).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2).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    (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分析;    (4).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应要求承包单位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进度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当发现工程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3、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施工,对控制工期的重点工程,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保证进度的具体措施,如发生延误,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对策。     4、定期核对工程形象进度,按月、季向业主报告施工计划执行情况、工程进度及存在的问题。    3.3.施工验收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3.3.1.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整理竣工文件和验收资料,监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提出监理意见。    3.3.2.根据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3.3.组织工程预验收,参加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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