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2、钢绞线进料必须具有技术条件证明书。物资部门应按技术条件证明书进行验收。验收按批进行,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批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制造的钢绞线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3、物资部门应对进场钢绞线进行外观、尺寸检查,除直径不得超过规定允许公差外,其表面不得带有润滑剂、油渍等降低钢绞线与混凝土粘接力的物质,也不得有机械损伤、死弯、气孔、锈迹、氧化皮等,允许有浮锈但不得锈蚀成目视可见的麻坑,取弦长为1m的钢绞线,放在一平面上其弦与弧的最大矢度不大于25mm。钢绞线内不应有折断,横裂和相互交叉的钢丝。 4、试验室应从每批钢绞线中任取3盘,并从所选的每盘钢绞线端部正常部位截取一根试样进行表面质量、直径偏差和力学性能试验。如每批少于3盘,则应逐盘取样进行上述试验,试验结果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则不合格盘报废,并再从该批未试验过的钢绞线中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不合格项的复验,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批钢绞线为不合格。 每批钢绞线均应进行弹性模量试验。 5、钢绞线切断后应是不松散的或可以不困难地捻正到原来的位置。 6、钢绞线运输应有雨布遮盖。应分批堆放,并做上标识。贮存应使钢绞线离地不小于20cm以上。严禁粘污油脂及具有腐蚀性物质,严禁堆积,以免压弯砸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