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由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并直接监督管理指导技术工作。 2、现场施工测量定位、放线应严格执行技术复核制度。每层楼的轴线、标高测量由工长测量,工程技术负责人、质量专职员复核,并在各楼层有控制标志,以备复查。控制点的位置应有记录,垂直测量采用激光经纬仪,测量仪器在使用前应经国家认证的测量单位检测、校核后使用。 3、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现场工长、内业技术、质量专职人员、钢筋放样员、预算人员认真学习有关规范、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熟悉、审查图纸,做好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 4、做好施工前临设平面布置,安全防护平面布置,合理安排施工现场,保证材料顺利进场,按位置堆放,施工道路畅通。 5、对防水工程部分的施工,应建立一个专业小组,以防水、堵漏、检查、试水为一体的班子,人员相应固定,组织防水工程有关技术、操作质量验收规范的学习,并做好技术交底。 6、设计变更或核定单,应必须坚持设计人员签字制度,否则无效。如果建设单位在施工中所用材料设备、使用功能改变,也应先经甲方和设计院共同同意后方可变更。土建施工的主要责任是按图及有关建筑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等文件施工,无权擅自修改设计。应办理变更核定手续,设计变更,核定单的填写内容,变更部位,文字说明应清楚。 7、技术资料、工程量及施工技术管理的真实记录,反映企业技术水平及文明施工程度。所以,现场内业技术人员应由责任心较强、技术水平较高的人员担任,从工程开工至竣工,随工程的形象部位逐渐建立收集、汇总、保管制度。工长应做好技术交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施工日志等工作的检查、验收、记录、签字后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