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工作程序 1.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部对施工安全、质量、进度、资料、文明施工等统一管理。 2.项目部主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人员名单,应书面向项目监理部报验,人证相符。 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文明施工、临时用电、桥梁张拉等专项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进行相应工序。 4.工序放样报验,工序施工前,施工项目部质检员应以书面测量放样资料向监理部报验,监理人员复核签字后,进行下一道工序。 5.原材料、半成品,进场必须进行见证取样复检,合格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用于该工程。 6.上一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一工序施工。 7.桥梁预制及混凝土施工,每一工作台班必须进行一次取样,每一次取样不低于两组,不足一个台班按一个台班计。 8.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氛围满足县规划局及相关部门要求。 9.桥梁施工张拉设备应标定,锚具应按照有关规定验收合格。 10.处罚程序:处罚由安质部执行(具体由监理工程师填写处罚单后,经建设单位代表签字批准,施工项目部经理签字确认后作为处罚扣款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