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安全要求: 一、采用无轨运输,通常情况下使用的运输车辆应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汽车。 要经常对路面进行养护、保持路面平整。对于施工工期长的隧道,运输道路应铺设路面,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在洞内施工地段的正常行车速度不得超过10km/h,非作业地段和成洞地段不得超过20km/h;作业地段有牵引或会车时不得超过5km/h;在非作业地段有牵引时的速度不得超过15km/h,会车不得超过10km/h。 车辆在行驶中不得超车。会车时,空车让重车、重车要减速;斜井车辆行驶中下坡车让上坡车,两车厢间至少保持50cm的安全距离。严禁超载。同向行驶的车辆,前后两车至少保持20m的距离,洞内能见度较差时要加大间距。洞内车辆会车或发现前方有行人时应关闭大灯,改用小灯或近光灯。车辆起动前应注意了望并鸣笛进出洞口应鸣笛,但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洞内倒车与转向,必须开倒行大灯、鸣笛或有专人指挥。 进出洞人员应走人行道或靠边行走,不得与车辆或机械抢道,不准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洞口、平道狭窄的施工场地,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设置防护人员指挥交通。停放在车辆行车限界的施工设备和机械,应在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组成限界显示设施。 洞外卸碴场地应保持4%的上坡段,并应在碴堆边缘80cm处设置挡木,危险倒车卸碴场应派人指挥,以防止在倒车时陷车或翻车。 二、运送爆破物品 1、汽车运输 ⑴参见上册第十一章第二节五、3。 ⑵洞内汽车运送爆破物品排气口应加防火罩。 ⑶两车间距应保持50m以上。 2、用有轨机动车运送爆破物品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炸药和雷管不宜放在同一列车内。如同一列车运输时,装炸药和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炸药和雷管车辆同机动车之间,都必须用三个空车隔开。 ②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木厢内,车厢内应铺上胶皮或麻袋,并只准放一层炸药箱。其它炸药箱可以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边缘。 ③爆破物品,必须由炸药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押送。除跟车人员、押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应乘在尾车内外,其它人员严禁乘此车。 ④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 3、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装载机、机动与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拖车和皮带运输机运送爆破物品。 4、用人力由炸药库向工作地点运送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炸药和雷管不准由一人同时运送,二人同行时,应保持50m以外的间距;电雷管严禁与带电品(如干电池、手电筒)一起携带运送,并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当班领取后应当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停留,并不得携带火种。 ②运送炸药人员乘罐笼上下井时,每次不得超过二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③每人一次运送炸药不得超过20kg或背原包装炸药一箱(挑运为二箱),运送起爆药卷时不得超过10kg。 ④同时搬运炸药和引线不得超过l0kg。 ⑤运爆破器材人的前后30m应派专人防护。 5、在洞内及辅助坑道、竖井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雷管与炸药应分别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 ②必须事先通知司机、卷扬机司机和井口上下联络员。 ③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罐笼或吊桶内只准许放一层炸药箱或只放雷管,且不得滑动,一般的炸药箱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罐笼或吊桶高度的2/3,并不高于1.2m。 ④在装有炸药的罐笼或吊桶内,除运药的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它人员。 ⑤运行速度罐笼:运送炸药时不得超过4m/s,但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不得超过2m/s。吊桶无论运送何种炸药的速度,都不得超过lm/s,矿车与箕斗的速度不得超过2m/s 。 ⑥罐笼或吊桶的卷扬机司机,起动和停止操作要稳妥,不得使罐笼或吊桶发生振动。 ⑦在交接班、人员出入洞或上下井集中的时间内,严禁运送。 ⑧严禁将炸药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 ⑨电雷管运送应装入绝缘箱内,切断洞内所有电源,并检查车辆、钢丝绳是否带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