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基本要求 ① 支护必须与周围岩体大面积的牢固接触,即保证支护-围岩作为一个统一的支护体系而共同工作; ② 重视初期支护的作用,并使初期支护与二次支护相互配合,协调一致的工作; ③ 要允许围岩及支护结构产生有限的变形,以允许发挥围岩的承载作用而减少支护结构的受力。为此要求对支护结构的刚度、构造给予充分的注意; ④ 必须保证支护结构及时施作。如支护施作过晚,会使围岩暴露时间过长,产生过渡的位移而濒临破坏,所以应在坑道围岩达到极限平衡之前发挥其承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