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和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的竣工文件材料编制、整理及竣工档案验收。其它建设项目(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 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指车站、区间、桥梁、车辆段及其它基地建筑、安装工程,轨道及机电系统安装工程,包括车辆、设备采购和监造等建设项目。 第四条 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文件材料归档范围:规划报建、规划验收(地铁总公司建设总部立卷)、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地铁总公司企管总部合同部立卷)、土建施工、机电安装装修、轨道及设备系统安装、设备监造、设备采购及厂家资料、竣工验收文件、工程结算、监理文件等地铁建设工程所产生的归档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