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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

  第一条 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也是研究生撰写毕业论文的重要环节,是培养研究生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措施。为规范我院研究生培养工作,切实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硕士学位论文选题要求

  硕士论文须具备以下选题要求:

  (一)选题要与本学科的培养目标相结合,应体现学术研究的前沿性和创新性。

  (二)选题应结合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的实际需要,特别要关注重大社会经济问题。

  (三)选题应考虑到有一定先进性和适当的难度,既要有理论分析、又要有必要的实证分析和数据支撑。

  (四)所选课题在文献资料、实证调查或调研工作等方面具有可行性,并经努力能按期完成。

  (五)指导教师应充分了解研究生的研究专长和学术兴趣,结合本学科最新发展前沿和所研究方向进行指导选题。

  (六)鼓励研究生自己拟出论文题目或导师和研究生分别拟题,共同商榷。但都需结合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并有写作完成的基本条件。

  (七)鼓励研究生到实际部门调研并带着问题和研究内容进行选题。

  第三条 开题报告内容

  (一)选题理由,研究的价值与意义。包含课题来源、选题依据和背景情况,研究的目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二)文献综述与理论空间。包含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动态;所阅文献的查阅范围及手段;所使用的理论。

  (三)研究内容与论文框架。包含学术构想与思路,主要研究内容,难点与创新点,论文结构与框架。

  (四)研究方案。包含拟采取的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可行性分析,工作计划。

  (五)参考文献。文科所参考学术著作一般不少于30部、学术论文不少于20篇,其中外文参考文献不少于6项。

  第四条 开题报告程序要求

  (一)开题报告要求研究生在对相关学科、专业领域的资料进行搜集、阅读和整理,并获取全面而准确的学位文献体系后,填写《云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申请表》,向法学院提出申请,并经法学院组织开题论证。

  (二)开题报告必须在第四学期期末前完成,逾期者按延期毕业处理。

  (三)开题报告采取报告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经导师组组织开题论证后方可进行初搞写作。

  (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陈述文字应在3000字以上。

  (五)开题报告审核小组成员一般由3——5名在相关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影响力的教授或具硕士生导师资格的副教授组成,审核小组组长由各学位点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担任。

  (六)开题报告仪式由审核小组组长主持。导师简要介绍报告人的基本情况和选题背景;研究生个人陈述开题报告,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审核小组成员及参加人员进行评议和提出意见建议,研究生回答相关问题;评议小组做出是否通过决议。决议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决议采取表决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由评议组写出综合意见,送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和研究生部归档备查。

  (七)开题报告通过者,根据专家审定小组的评议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后作为档案保存;并可进入论文写作阶段。无故未按时开题或开题未通过者,不得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须于第五学期期末前重新进行开题。仍不合格者,终止学位论文工作。如各门成绩合格者,按结业处理。

  (八)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不再随意改题。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改题者,须由研究生写出书面报告,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再由研究生办公室签署意见并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报研究生部备案。并按以上程序在1个月内补做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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