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论文答辩基本要求
1、本科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答辩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学员证,以备查验。
2、学生论文答辩前须上交的论文材料要求 在学生答辩前,在规定的时间之前,学员应交齐下列论文材料,由论文答辩委员会进行审查:(1)按照要求装订的正式文稿(五份)。(2)论文提纲、初稿、修改稿。 (3)电子稿(软盘):正稿的word文档,要求将包括封面、目录、论文摘要、正文、注释、参考文献在内的所有内容建成一个文档,并且以学号、姓名、论文题目命名。(4)论文提纲、初稿、修改稿、定稿的教师指导表。
3、论文答辩设立若干答辩组,答辩组由3人组成,其中答辩主持人1人。另设秘书一人。
4、在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过程中发现是抄袭的文章或他人代写的文章,令其重写,重写后仍是抄袭或代写的,取消论文的写作资格;答辩过程中发现学员对相关基本概念、基本问题不清,不能回答或者对论文内容不熟悉的,答辩不及格。答辩不合格者,允许补作一次,顺延至下一届答辩。
5、毕业论文应包括:封面、目录、论文摘要、正文、注释、参考文献,并按上述顺序装订。对引用的中外文参考文献资料,论文中必须注明所用著作的书名或论文名、作者、出版单位(或期刊名)及出版时间,引用其它参考材料也应注明资料来源。
6、学员在参加答辩时,其毕业论文提纲、初稿、修改稿、定稿和指导教师的评语必须齐备,有所欠缺者不允许参加答辩。对于弄虚作假者,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7、对于学员提交的定稿,如果其标题、内容和提纲、初稿、修改稿完全不同,属于另一篇文章,则不得参加答辩;如果是事后发现,则取消答辩成绩。
8、对于找人替自己答辩者,取消其答辩资格。
二、答辩程序
1、脱稿介绍本人论文,包括:选题动机、围绕选题所收集的资料、论文的主要内容。介绍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最好不要超过15分钟。
2、学员介绍完论文,由答辩主持人根据学员论文涉及的法学领域提出两个问题(该两个问题可以由答辩主持人、答辩组成员事先准备,但禁止事先告知学员),并给予学员一定的准备时间。
3、学员回答完上述答辩主持人提出的两个问题后,答辩组至少即席提出两个以上的问题,学员必须立即回答,不得另行准备。
三、答辩时学员要注意的问题
1、学员在答辩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熟悉自己文章的主要内容,基本框架,主要观点,自己的创新之处,理解、领会文章中涉及到的相关概念及理论知识。
2、参加答辩的学员,必须携带身份证,以备查验。
3、学员在介绍论文时,必须脱稿,不得携带任何资料,不能脱稿介绍论文,答辩成绩不及格。
4、学员在回答答辩教师的提问时,可以携带必要的资料和用品:包括论文的底稿、主要参考资料和其他书籍,并允许翻看。
5、学员介绍文论和回答问题要充满自信,沉着冷静。
6、学员回答问题要简明扼要,层次分明,还要吐字清晰,声音适中。
7、在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鼓励学员大胆提出自己的见解,但应给予合理的阐释。
8、在整个答辩过程中,答辩学员应尊重答辩教师,言行举止要讲文明、有礼貌,尤其是在答辩老师提出的问题难以回答,或答辩老师的观点与自己的观点相左时,更应该注意。答辩结束,无论答辩情况如何,都要从容、有礼貌地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