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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一)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组织机构

  1、在系主任领导下,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系主任担任。委员会成员5—7人,委员必须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各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负责会议记录,并协助答辩委员会处理日常工作。

  2、在答辩委员会下面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设组长1名,组员3-4人。组长应是答辩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具备高级职称。每答辩小组设秘书1人,负责答辩记录。

  3、在校外进行的毕业论文(设计),可以聘请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校外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或答辩小组成员,来校参加答辩。

  (二) 答辩程序及要求

  1、答辩委员会应要求各答辩小组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认真评审,写出评阅意见及提出问题。提问应主要针对毕业论文(设计)提出,也应兼顾对学生基本理论、基本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察。

  2、答辩前一周,答辩委员会应公布答辩时间、地点和答辩学生姓名一览表。

  3、答辩进程:答辩小组秘书宣布答辩人姓名及题目——学生陈述(5分钟)——答辩小组提问——学生回答——答辩小组总评分。

  4、每位学生答辩时间可控制在30分钟以内。

  5、答辩时指导教师不得对被指导学生进行提示。

  6、答辩小组认定不合格的学生必须按要求认真修改论文,进行二次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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