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辩具有明显的不平等性。 (1)人数不对等; (2)地位不对等; (3)双方的知识、阅历、资历、经验都方面都相差悬殊。 2.答辩老师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参辩方,又是裁判。 3.答辩内容事先不公开。 4.表达方式以问答为主,以辩论为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