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燃烧器具投放市场和自由流通、合格评定和基本要求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适用于燃烧气体燃料,用于烹饪、供暖、热水生产、制冷、照明或洗涤并在正常水温不超过105℃的燃具(机械鼓风的燃烧器和烧有这种燃烧器的加热设备也视为燃具)。 不适用于那些专门设计用于工业场合实施工业过程的工业燃具。 发布日期: 2003-09-01 实施日期: 2004-04-01 首发日期: 1997-07-07 复审日期: 2004-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