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锅炉经济运行的要求、管理原则、分级、技术指标、检测方法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热功率为0.05~0.7MW、压力小于0.7MPa(表压)的承压锅炉及额定热功率为0.05~2.8MW的常压热水锅炉。本标准不适用于额定热功率小于0.05MW的锅炉、家用热水机组、不以煤、气为燃料和不以水为介质的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