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为有效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保障我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制定了《浙江省用水定额(试行)》。本定额涵盖了农林牧渔、工业、城乡居民生活和城镇公共用水等55个行业,可供国民经济发展中涉水规划编制、工程项目设计、取水许可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下达取(用)水计划、用水及节水管理等使用。本定额由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浙江省建设厅组织编制,在试行过程中分别由归口单位负责解释。主要起草单位有:浙江省农田水利总站、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杭州市节能协会。主要编制人员:综合:祝永华、沈仁英、陈欣。农林牧渔及农村生活用水部分:姜海军、曹红蕾、曹文遴、郑世宗、王士武、严雷。工业用水部分:屠国富、徐良峰、刘祥云、张建庆、张静娟、叶建平、沈志华。城市生活与公共用水部分:张雪芬、范南屏、陈琦涛。200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