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 适用范围 本作业文件适用于水运工程钢筋混凝土方桩、板桩、管桩、钢管桩,钢板桩等施打沉桩作业。 2 参照文件 2.1 《港口工程桩基规范》(JTJ254—98) 2.2 《高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1—98) 2.3 《板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2—98) 2.4 《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21—98) 3 职责 3.1 施工单位技术主管:负责水上沉桩作业的工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及进度的交底工作及其管理控制工作,负责船舶施工技术监督、协调。 3.2 船舶施工单位技术主管:负责船舶打桩作业的技术、环境、安全及进度。 3.3 测量班:负责整个打桩作业的测量放线、测量定位、测量控制。如合同有规定,可由其他施工单位承担测量工作。 3.4 桩船、桩工班:负责桩船操作和桩的施打。 3.5 拖轮:负责船组的调遣拖航,现场配合抛锚定位。 3.6 方驳:负责装载桩及现场移船、配合吊桩。 3.7 施工单位负责对桩船施打后的桩及时采取临时性的加固、紧夹措施。如合同有规定,可由其他施工单位承担夹桩工作。 4 实施要求 4.1 施工主要船机及仪器设备 4.1.1 打桩船:按照桩的种类、规格、桩长、重量、技术要求、施工地点进行选择。其中,当桩锤及替打提升至桩架顶极限位置时,替打下端至水面高度加水深、大于桩长1~2m;主吊钩的起重能力大于桩自重;桩架变幅角度应能满足斜桩的倾斜度。 4.1.2 打桩锤:按设计图纸要求来配备,锤的导向夹,吊锤装置须与桩船吻合,必要时向设计部门提出选锤方面的建议。 4.1.3 方驳:视桩的长度、运桩的距离及打桩进度配备。 4.1.4 拖轮:视运桩的距离、方驳的大小、进度安排配备。 4.1.5 电焊机:交流KVA、用于接长钢桩;气割工具:1~2台用于截断钢桩。 4.1.6 经纬仪: 2~3台 用于测量定位;水准仪: 1~2台 用于测量标高。 4.1.7 测距仪: 1~2台 用于测距,离岸较远时配备。 4.1.8 附属设施:临时观潮站,设立水尺。 4.2 施工步骤 4.2.1 准备工作 4.2.1.1 施工单位组织沉桩等有关施工人员察看施工现场,掌握当地水文、气象、地质、地貌等情况,办理航行通告等有关事宜。 4.2.1.2 技术主管根据有关设计图纸、顾客要求等编写打桩施工方案。 4.2.1.3 施工单位组织船舶施工单位人员参加施工前技术交底。 4.2.1.4 测量班按照施工基线及施工水准点精度需求布置测量控制点;在桩表面中轴线及桩尖算起的长度刻划线,顶部长度刻划线加密。 4.2.2 沉桩 4.2.2.1 沉桩作业的实施过程见附录沉桩作业流程图 4.2.2.2 测量 ⑴ 施工测量平面控制网及高程控制网的测量精度要求见《高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1-98)。 ⑵ 定位方法 a 直方桩、直管桩定位:采用两架经纬仪分别在沿码头岸线方向和垂直于码头岸线方向进行直角交会控制。如因施工条件限制,用上述方法有困难时,可采用任意角交会控制,其交会角宜在60°~120°之间,当潮差小、离岸近时, 可采用一架经纬仪和拉距离相结合的方法控制。 b 斜方桩、斜管桩定位:桩的正面用经纬仪直接控制。桩的侧面控制方法为:桩入龙口大致就位后,在控制桩上测一控制标高,再由桩侧面的经纬仪对该点进行定位控制。 c 斜板桩定位:第一组(条)正面控制与直板桩相同,侧面控制,应以平行于板桩墙设计轴线的施工控制轴线,并由经纬仪监测桩身某标高点进行板桩定位。斜桩的倾斜度,由沉桩船的桩架俯、仰角测定,并用坡度尺进行校核。 ⑶ 桩位控制点及测量方法确定后,进行桩位测量计算,绘制计算成果图表,并经技术主管校核。 4.2.2.3 打桩船、驳船在拖轮配合下进行抛锚定位 4.2.2.4 移船吊桩及就位:吊点位置按设计要求规定。下吊索长度(包括捆绑长度)一般取0.5~0.6倍桩长;桩顶放置符合规定纸质、厚度大小的桩垫;打桩船吊起桩身至适当高度(如超越驳船上所有锚机、封舱架等障碍物)后,打桩船退后,横移至设计桩位;慢速升主钩,降副钩立桩,同时将桩架收回至前倾3°,打开上、下背板,再将桩架变幅至后倾5°,将桩进入龙口,关上、下背板、解副钩吊索。 4.2.2.5 定位:将上背板升至适当位置,下背板放到水面,使桩稳定后、移船至桩位准确位置;有条件时采用前方直角交会法定位。否则用前方交会法定位,在正式沉桩前算出每根桩所用的测点位置和有关参数,填好表格作为沉桩定位控制用,测量人员通过仪器观测船位扭角,报出偏差,打桩船移船调整至符合要求;通过仪器观测报出桩的垂直度误差,打桩船通过调整平衡车或左、右舱压水调整或通过变幅调整前后垂直度误差。 4.2.2.6 下桩:当扭角、垂直、桩位均符合要求时,桩工班长指挥降主钩下桩,下桩时,测量班和桩工班跟踪观测,随时掌握桩位和垂直度的变化,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确保桩位和垂直度符合要求,在斜坡上下桩,一般将桩尖往岸坡前移一定距离下桩,让桩顺斜坡向下滑移,待桩不再滑移时,再移船调整垂直度。 4.2.2.7 替打顶应设置锤垫(替打木、尼龙垫、钢丝绳或棕绳垫等)。 沉桩时,应在桩顶与替打之间设置有适当弹性的桩垫。桩垫要求厚薄均匀,尺寸尽量与桩顶断面相同。桩垫厚度要求:采用纸垫时,一般为10~12cm(锤击后高度);采用木垫时:一般为8~10cm。如沉管桩,则替打顶应预留足够的透气孔。 4.2.2.8 套替打、压锤:桩身靠自重下沉稳定后,复测桩位,确认符合要求后解主吊钩吊索,桩工班长指挥放下替打,接近桩顶时,暂停、观察桩顶与替打的桩帽是否对正(钢筋混凝土桩还须钢筋与替打钢筋孔对正)如有偏差应移船或变幅桩架使之对正再放下替打。压锤时,桩工班长密切注意桩位变化,测量工复测桩位,调整好桩位继续压锤。 4.2.2.9 锤击:压锤后待桩稳定,调整龙口与桩身平行,使桩、替打、锤三者的中心线在同一轴线,测量工复测桩位无误,经现场技术主管/主办技术人员认可后,桩工班长指挥锤击。锤击过程中应注意滑桩、桩头破碎、桩的贯入度是否已达桩锤使用极限、涌浪等情况,记录员作好各种原始记录。见附表锤击沉桩记录。 4.2.2.10 停锤起锤:经现场技术主管/主办技术人员确认后方可停锤起锤,移船。 4.3 现场控制点及控制要求 施工方案必须经审批同意才能组织施工。施工前,分项技术人员按QI7-1《施工技术、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交底指导书》的要求向作业人员详细交底。 4.3.1 质量控制 4.3.1.1 锤击沉桩控制标准有以标高控制和贯入度控制两种,要根据设计要求来决定,当沉桩不能满足标高控制或贯入度控制或出现控制贯入度超过打桩锤使用极限时,技术主管应及时会同设计、监理等单位研究处理。 4.3.1.2 为防止已沉好的桩发生变位或断桩,应在桩的纵、横方向用槽钢或木材用螺栓收紧夹桩;夹桩方案(包括夹桩材料的选用,布置,夹桩施夹高度等)须经专门设计,使其即能达到稳桩的目的,又考虑到桩间抛石、上部结构施工的可能性;对高出设计标高部分要及时截除桩头,以免影响旁边桩的作业。 4.3.1.3 现场质量控制标准见《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表14.1.4,表14.1.5,表14.1.7,表14.2.6,表14.2.7。 4.3.2 职业健康控制要求 4.3.2.1 根据打桩作业技术要求配备相匹配的打桩船、桩锤及配套船舶。 4.3.2.2沉桩时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QI7-27《水上施工作业指导书》,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3.2.3作业人员在桩架上作业时按QI7-28《高处施工作业指导书》执行,防止不慎坠落。桩架上配备适量的速差式安全带,供桩工使用。 4.3.2.4靠近城镇居民区施工,如果使用柴油锤打桩,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当地的规定的控制作业时间。沉桩时产生的噪声按QI7-41《噪声控制管理规定》控制,作业人员应配备噪声防护用品。 4.3.2.5 驳船运桩要按QI7-29《船舶出海拖航作业指导书》的规定,编制配载方案和封舱加固方案。 4.3.2.6 经常检查桩架设备、设施的部件稳固情况,桩架上可移动物件要及时处理,防止坠下伤人。 4.3.2.7 经常检查钢丝绳设备的磨损情况,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要及时更换,防止钢丝绳崩断造成设备、人员伤害。 4.3.2.8台风天气按QI7-30《防台防洪作业指导书》执行。 4.3.3 环境控制 4.3.3.1 严格执行QI7-43《污水控制管理规定》,防止操作性油、污水泄漏污染水域,严禁把舱底油污水直接排放舱外。 4.3.3.2 船舶上的垃圾、废弃物不得抛下水,防止污染水域。 4.3.3.3 加强对船机设备的维修保养,减少机械噪音对作业人员及环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