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3.1 水泥 3.1.1 主体工程选用中热42.5级硅酸盐水泥。水泥必须采用发包单位提供的产品。承包人应定期、分批负责质量检验。其主要性能除应满足国标GB200-2003标准中对中热硅酸盐水泥的全部要求外,同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水泥中的碱含量(NaO+0.658K2O计)必须≤0.6%; (2)所用水泥中MgO的含量必须控制在3.5%~5.0%; (3)水泥水化热应满足GB200-2003的要求,且7天水化热不大于280kJ/kg; (4)水泥熟料中C4AF的含量宜≥16%; (5)水泥比表面积宜控制在250 m2/kg~300m2/kg; (6)水泥28天抗折强度宜≥8.0MPa; (7)生产水泥所用石膏G类石膏(CaSO4.2H2O)应≥75%; 3.1.2 供应的水泥应保持质量稳定。 3.1.3 散装水泥运至工地的入罐最高温度不得大于65℃,否则应采取有效措施降温,并报监理人批准; 3.1.4 优先使用散装水泥。袋装水泥储运时间不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不超过6个月。超过者要经过检验,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以使用。 3.2 粉煤灰 3.2.1 混凝土中须掺入经过实验论证的优质粉煤灰。粉煤灰由发包单位提供,承包人应定期、分批负责质量检验。 3.2.2 粉煤灰的品质和指标需满足拉西瓦工程的要求,并经实验论证。拉西瓦工程要求粉煤灰品质指标和化学成份见表1。 3.2.3 每批粉煤灰均应有厂家的品质实验报告及合格证,主要内容包括:厂名、级别、出厂日期、批号、数量及品质检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