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 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编制 工作大纲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发改农经〔2006〕1446号)精神,为做好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我部研究制订了《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大纲》。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及财政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供参照执行。对于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请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并将有关信息反馈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