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湖泊水质 对44个湖泊的水质进行了监测评价,水质符合和优于Ⅲ类水的面积占48.9%,Ⅳ类和Ⅴ类水的面积共占21.6%,劣Ⅴ类水的面积占29.5%。 地下水水质 根据的水质监测资料,对北京、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海南、宁夏、广东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758眼监测井地下水水质进行了分类评价,水质适合于各种使用用途的Ⅰ~Ⅱ类井占监测井总数的9.4%,适合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的Ⅲ类井占28.1%,适合除饮用外其它用途的Ⅳ~Ⅴ类井占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