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监理中心及监理人员了解和掌握的有关发包人的情报资料,必须为发包人保守秘密,不得有丝毫的泄漏。 (2)当监理中心及监理人员认为自己正确的判断或决定被发包人否决时,应阐述自己的观点,并书面通知发包人,说明可能给发包人一方带来的不良后果。 (3)当发现自己处理问题有错误时,应当向发包人及时承认错误并提出改进意见。 (4)对本机构的介绍应实事求是,不向发包人隐瞒本机构的人员状况和过去的业绩,以及可能影响服务质量的因素。 (5)监理中心及监理人员不得经营或参与经营承包人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或经营销售业务等有关活动。 (6)监理中心及人员不能用谎言欺骗发包人和承包人,不得伤害、诽谤他人名誉,借以抬高自己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