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一、评估的目的与依据:根据省发改委统一部署(苏发改规划发[2008]410号),为检查我省“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发现规划实施中的问题,对不适应新形势的规划内容进行调整,并为“十一五”规划打下基础,开展水利“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本次评估以江苏省十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批准的《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指出的有关水利发展目标以及省政府办公厅批复的《江苏省“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苏政办发[2006]147号)为主要依据。 二、评估的重点:根据要求,本次评估的重点主要围绕“十一五”水利发展主要目标和任务,检查规划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政策措施,分析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并根据新的形势发展需求,提出调整和修订建议。 三、评估的期限:本次评估的期限为“十一五”规划前两年,即从2006年到2007年底(根据水利建设跨年度特点,部分内容评估时限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