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一)对农村饮水现状进行调查,摸清农村饮水不安全人数及分布范围、饮水不安全问题类型及其成因和危害,提出农村饮水现状调查评估报告。 (二)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体规划,提出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分阶段目标和重点解决的问题及其措施。 (三)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提出“十一五”期间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任务、建设内容、投资计划,以及实现规划的保障措施。 三、基本要求 (一)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领导,为政府当好参谋,建议成立由水利、卫生、环保、国土资源、计划、财政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建设领导小组,做好协调工作。 (二)各省水利部门要根据本工作大纲和当地需要,对调查人员和规划编制人员进行培训。现状调查、规划编制及咨询专家要由水利、卫生等有关专业人员参加。 (三)调查资料要真实可靠,不得随意更改;规划数据要有科学依据;对有关的基础资料要妥善保存。 (四)农村饮水安全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要分阶段完成。反映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要客观、准确、实事求是,逐级把关。 (五)规划水平年:以2004年为基准年,2010年和2020年为规划水平年。 (六)农村饮水安全已基本达标的地区,可不编制本次规划,但应将农村饮水安全现状情况逐级上报水利部农村水利司。 (七)应认真总结“十五”饮水解困工作成就和经验,在摸清农村饮水现状的基础上编制规划;“十一五”规划应与总体规划目标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