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监理由一个执行机构或执行者,依据一定准则,对某一行为的有关主体进行督察、监控和评价。守“理”者不问,违“理”者必究;同时,这个执行机构或执行者还要采取组织、指挥、协调和疏导等措施,协助有关人员更准确、更完整、更合理地达到预期目标。 2、建设监理是对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理”。是指对工程建设参与者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督导和评价,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保证建设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制止建设行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促使建设项目按计划的投资、进度和质量全面最优的实现,确保建设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和安全性。建设监理行为的主体,包括政府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认证后取得资格的社会监理单位。 3、政府建设监理是指作为国家机器的政府部门对建设单位的建设行为和社会监理单位实施的监督管理。属政府部门对建设活动的宏观管理,是政府职能的体现。其特征有(1)强制性;(2)执法性;(3)全面性;(4)宏观性。 4、社会建设监理是指由独立的、专业化的社会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一种科学的项目管理。其特征有(1)服务性;(2)公正性;(3)独立性;(4)科学性。我国的社会监理相当于国外的建筑师事务所、工程顾问公司、工程咨询公司一类的组织。 5、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建设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