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 1 1总 则 1 2工程等级划分标准 1 3 洪水标准 2 3.1洪水标准 2 3.2坝顶超高 2 4结构安全 3 4.1土石坝、堆石坝 3 4.2混凝土坝、砌石坝 4 5渗流安全 5 5.1土石坝 5 5.2混凝土坝、砌石坝及堆石坝 6 6 泄洪建筑物 6 7 输水建筑物及闸门启闭机 7 8 土石坝坝下涵管 7 9 工程环境 7 10 工程管理 7 附录A 设计洪水与调洪的简化计算 9 A.1设计暴雨 9 A.2洪峰流量的计算 9 A.3洪水位计算 10 附录B 波高、波浪爬高 11 B.1土石坝、堆石坝 11 B.2混凝土坝、砌石坝 11 附表1 12 1.0.1 为规范我省山塘综合整治工作,明确综合整治技术要求,保障山塘综合整治质量,特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屋顶山塘,非屋顶山塘可参照执行。 1.0.3 本导则所称的山塘是指在山区、丘陵地区建有挡水、泄水建筑物,正常蓄水位高于下游地面高程,总容积在1~10万m3的蓄水工程。 1.0.4 本导则所称的屋顶山塘是指位于人口居住地上游、如失事将直接造成下游人员伤亡和房屋倒塌的山塘。 1.0.5 山塘综合整治原则上不应加高大坝而改变原工程的规模,如防洪标准不足本规定要求的,应采用加大泄洪能力的工程措施。确需改变规模的,须经当地的水行政主管理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