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规划原则 (一)贯彻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因地制宜、因害设防,提高防洪排涝能力,保护城市安全,适应国民经济发展需要。 (二)与流域防洪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兼顾市政建设及有关部门的要求。 (三)合理选定防洪排涝标准,重要城市对超过标准的特大洪水要作出对策性的方案。 (四)充分发挥城市防洪排涝工程效能、功能和效益,并考虑与流域防洪设施的联合运用。修建水库和分(蓄)洪工程,要尽可能地考虑综合利用。 (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提高投资效益。 (六)近远期结合,分期实施。要区别轻、重、缓、急,随着城市发展,逐步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设施的抗洪、涝能力。 (七)防洪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要把非工程措施提高到与工程措施同等重要的地位,以节省防洪费用,提高防洪效益。 (八)与城市建设和管理相结合。规划要为防洪工程计划立项、市政建设和管理提供依据。 (九)城乡结合。城市防洪排涝,要配合农田水利,修建小水库、塘坝、谷坊等工程达到防洪灌溉两受益。 (十)与城市环境美化相结合,考虑保护环境提高环境效益,美化城市。